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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水土保持规定》地方立法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无锡市水利局决定就《无锡市水土保持规定》(草案初稿)中第十八条至二十条举行地方立法听证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无锡市水利局(运河东路288号)1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聚焦《无锡市水土保持规定》(草案初稿)中第十八条至二十条。其中,第十八条针对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监测方面的违法责任,如未按规定开展水土流失监测以及未按规定报告水土流失监测情况的处罚举措;第十九条是关于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违法,即弄虚作假,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数据行为的处罚规定;第二十条涉及对擅自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行为的违法责任判定与处罚等内容。此次听证旨在探讨这些条款的合理性、实际执行的可操作性以及对各相关方的影响等问题 。​

  三、立法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或者申请方法​

  此次立法听证拟通过报名、邀请或者申请确定10名陈述人和若干名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是听证机构确定的在听证会上对听证事项陈述事实、提供信息、发表意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听证旁听人是在现场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可以向听证机构提交与本次听证事项相关的书面意见。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均可报名参加陈述或者旁听。 

  报名参加陈述或者提出旁听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于5月19日前与无锡市水利局联系。联系人:熊仕焱;联系电话:80109056;电子邮箱:wxnsc419@163.com;地 址:无锡市运河东路288号(214000)。

  五、听证会须知​

  1.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时应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表明所持观点。

  2.无锡市水利局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的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

  3.旁听人按照申请报名的顺序和工作需要从申请者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中确定。

  4.听证参加人应按时参加听证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告知无锡市水利局,以便及时调整相关安排。

  附件:1.附件1《无锡市水土保持规定》(草案初稿).docx

  2.附件2公民报名基本情况表.docx

  3.附件3单位报名基本情况表.docx

  无锡市水利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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