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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先将《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其“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众参与说明.pdf 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无锡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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