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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昱:有所不为守红线 有所作为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4-07-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58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学习《条例》,我深刻认识到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才能确保我们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要做到有所不为,负面的行为坚决不做。修订后的《条例》从六大方面为党员干部划出“禁区”,列出“负面清单”。通过学习,我反思了自身在纪律方面的不足,比如在工作中有时会因为疏忽大意而犯下小错误,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实际上是对纪律的漠视。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加明白了纪律的重要性,党纪禁止的事坚决不做,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事坚决不做,做到“心中有规矩,行为成方圆”。二要做到担当有为,积极的事情坚决要做。洁身自好是纪律要求,担当有为也是纪律要求。《条例》亮出鲜明的实干导向,专门增加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既要在风纪上“管住身心”,也要在事业上“放开手脚”,在履职担当中不断磨砺意志、锤炼能力,把遵规守纪印刻在心,内化为行为准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信念投入到水利事业中,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把学习《条例》的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市工管中心第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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