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水利厅修订印发的《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江苏省泵站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13:3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20-00143
发文日期
2020-11-23
公开日期
2020-11-24
文件编号
锡水管〔2020〕5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河流,水库,水务,办法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区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现将《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0〕3号)、《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泵站安全鉴定管理江苏省泵站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现将《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0〕3号)、《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泵站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凡《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苏水规〔2020〕3号)第六条规定的须由省水利厅、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安全鉴定报告书的水闸以外的其余水闸,其安全鉴定报告书由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凡《江苏省泵站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苏水规〔2020〕4号)第八条规定的须由省水利厅、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安全鉴定报告书的泵站以外的其余泵站,其安全鉴定报告书由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二、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水闸、泵站:除按苏水规〔2020〕3号、苏水规〔2020〕4号规定须由省水利厅负责审定安全鉴定报告书的以外,其余水闸、泵站安全鉴定报告书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附件:1.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

  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0〕3号)

  2.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泵站安全鉴定管

  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0〕4号)

  无锡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23日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无锡市水利局版权所有 无锡市水利局主办

  公安备案号:32021102000707  网站标识码:3202000056

党政机关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