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两节”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16:5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20-00105
- 发文日期
- 2020-09-21
- 公开日期
- 2020-10-16
- 文件编号
- 锡水基〔2020〕4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水务,通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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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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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两节”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市安委会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高温期间安全督查通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安全生产学习宣讲活动的通知》(锡安办〔2020〕39号)等工作要求,确保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开展“中秋节”、“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0年9月23日--3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长自行确定)
二、组成
1、局检查组
第一组:分管防汛工作的局领导、防汛办有关负责人;
第二组:分管基建工作的局领导、基建处、市安监站有关负责人;
第三组:分管工管处工作的局领导、工管处有关负责人;
第四组:分管蓝藻办工作的局领导、规计处、水资源处有关负责人 ;
第五组: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2、其它检查组
各市(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各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按时报局基建处。局将由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办公室、基建处、市水政支队负责人组成督查组进行抽查。
三、范围
第一组: 检查防汛有关设施;
第二组: 检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组: 检查市属工管单位;
第四组:检查蓝藻打捞及处置;
第五组:检查局办公大楼及附属楼房等。
四、主要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及安全自查、整改情况;
2、在建水利工程安全;
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
4、蓝藻打捞及处置情况安全;
5、办公大楼及附属楼房安全。
五、要求
1、强化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各检查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克服厌恶情绪,合理安排时间,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检查时,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确保人员、时间、效果的严格落实。
2、突出整治,强化隐患闭环。各检查组要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摸清各单位安全生产底数,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3、统筹兼顾,强化标本兼治。各检查组要把“中秋节”、“国庆节”安全生产检查与日常安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和推动各单位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强化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实行领导干部法定节假日 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确保事故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处置。要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与宣传、网信部门加强联动,有效管控安全生产舆情。
请各检查组及各市(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将自查情况于2020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局基建处。
无锡市水利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