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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11: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20-00139
发文日期
2020-06-22
公开日期
2020-06-23
文件编号
锡水基〔2020〕3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基建,建设,水务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区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现为加强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根据省厅新修订的《江苏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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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现为加强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根据省厅新修订的《江苏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无锡市水利局

  2020年6月17日

  

        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江苏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苏水基〔2020〕8号)、《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人发〔2020〕11号)有关文件精神等,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市(县)、区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无锡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与监督处牵头组织,市局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实施,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

  第六条  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项目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平时考核由局相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占考核总分的20%;集中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细则集中组织工程质量现场抽查进行考核,占考核总分的40%。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第八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市水利局于每年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考核对象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进行自我评价,根据年度考核通知将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等报市水利局。

  (三)平时考核。由局相关业务部门,结合质量工作考核,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四)现场考核。集中组织考核工作组,对考核对象的质量管理情况开展工作考核,同时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项目集中考核。

  (五)结果认定。统计汇总工作考核和项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结果。

  (六)整改工作。考核结果经市水利局审定后通报考核对象,并抄送各市(县)、区政府,同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第九条  对于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方面将于倾斜支持;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水利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方面将于适度收紧或暂停。

  第十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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