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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利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13:5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20-00146
发文日期
2020-06-11
公开日期
2020-06-12
文件编号
锡水办〔2020〕1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水务,机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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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0年6月8日无锡市水利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激励广大水利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当好水利高质量发展领跑者,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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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各处室、各参公单位:

  为深入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19〕21号)、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苏组通〔2019〕92号和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锡组发〔2020〕23号),我局制订了《无锡市水利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水利局

  2020年6月8日

  无锡市水利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激励广大水利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当好水利高质量发展领跑者,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无锡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局办公室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职能处室,负责牵头制定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审核反馈考核结果,按要求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的对象为机关在职公务员(不含市管干部)、参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四、内容指标

  平时考核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

  共性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政治品质指标标准: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职业道德指标标准:忠于国家和人民,坚持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坚持维护职业形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是工作作风指标标准:工作作风严谨,任劳任怨,脚踏实地;注重效率,雷厉风行;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勤奋好学,钻研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严守机密,勇于担当。四是廉洁自律指标标准: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抵制歪风邪气,厉行节约,勤俭为民。五是出勤指标标准: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和请销假制度。

  个性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数量。根据岗位职责办事、办文、办会的数量,完成重点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的数量等。二是工作质量。能够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岗位职责,达到上级规定的工作标准与工作要求。三是工作能力。能够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执行公务;工作思路清晰,领会和执行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能力强;对于各类应急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应对、科学处置。四是工作成效。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

  五、方法程序

  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机关(参公单位)正职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考核,机关(参公单位)副职由分管领导和处室正职进行考核,其他职级公务员由处室正职和副职进行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明确目标。每月3日(如适逢节假日,则需提前完成,下同)前,公务员通过绩效考评模块制订并提交月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确定为个人阶段目标,纳入平时考核个人指标。

  (二)工作纪实。每周五前,公务员通过绩效考评模块完成并提交周工作纪实。周工作纪实可以条目式记载一周完成工作和考勤情况说明。

  (三)月度评鉴。每月月底前,公务员通过绩效考评模块完成并提交月度工作小结,如实填写《平时考核月度评价表》(见附件1,评价表中的“审核评鉴栏”原则上由分管领导(负责评鉴处室正职)和处室正职(负责评鉴副职和其他人员)填写。完成评鉴后,于次月5日前,以处室为单位交局办公室汇总。

  (四)季度考评。局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考评工作会议,由分管局领导结合月度评鉴情况对分管处室人员及参公单位班子成员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在综合考虑局重点任务完成、作风纪律、各类奖惩等情况后,根据平时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2)研究确定局机关公务员季度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其中“好”等次比例不超过参评人员的40%。

  (五)公示反馈。季度考核结果中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在办公系统内网进行公示。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查。

  (六)汇总上报。局办公室负责汇总每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见附件3:《平时考核备案表》),形成季度考核总结,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结果运用

  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结果在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将平时考核与促进公务员成长成才相挂钩,与激发公务员工作潜能相匹配,促进公务员自我管理,实现能力素质和工作效能持续改进提升。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应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或较差等次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同时公示其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七、相关事宜

  (一)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参与专项工作、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且没有影响评定好等次情形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二)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

  (三)公务员应按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公务员应按要求严格考勤、及时完成月度计划、小结、周工作纪实、按时提交《平时月度考核评价表》。无故不参加考勤或迟到早退达到3次以上,不能按时完成周工作纪实2次以上,不能按时提交《平时月度考核评价表》的,季度考评不能评为“好”等次。

  (五)各处室每年1月底前,应完成处室年度计划提交;每月3日前应完成月度计划和月度小结提交;每年12月初,应完成年度总结提交。不能及时完成的,处室正职当期考评不得评为“好”等次。

  (六)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外出学习、脱产培训或被上级有关单位借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人员,根据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女性公务员在休产假或者哺乳假的期间不参加平时考核。

  (七)下列情形参加平时考核的,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

  2、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局参公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平时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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