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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水行政许可审批信息

发布时间:2018-04-26 14:4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8-00053
发文日期
2018-04-26
公开日期
2018-04-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管理,水域,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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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8年3月6日水行政许可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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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 - 20180306.xls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数据更新时间戳 行政许可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数据生产部门代码
锡水许审〔2018〕5号 无锡梁溪滨河新城新开河一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普通 关于准予无锡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滨河新城新开河一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无锡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无锡梁溪滨河新城新开河一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3.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无锡梁溪滨河新城新开河一期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工程项目位于名海路南侧,起点为芦村河,终点为芦中路。
二、工程任务与规模:
1、新开河道,河道中心线长度369.4米,河道开挖土方1.19万立方米。
2、在新开河河道两侧修建生态挡墙工程,总长约700.97米,桩号K0+000~K0+010.4为挡墙断面一长度20.8米,其余为挡墙断面二长度680.97米。
3、景观绿化长度340米,总面积3310平方米。
三、设计标准:防洪标准200年一遇,河道排涝标准20年一遇,雨水规划重现期3年一遇。
四、工程设计:
河道底高程为1.0米(吴淞高程,下同),河口宽度8米,河口控制线以外10米范围为河道保护范围。
挡墙断面一:底板顶面高程1.00米,底板宽4.00米,墙身为M10浆砌石挡墙,挡墙顶高程5.50米,挡墙顶部为C30钢筋砼压顶,上部设置栏杆,压顶后自然放坡至规划地面高程。
挡墙断面二:底板顶面高程1.00米,底板宽4.00米,墙身为M10浆砌石挡墙,墙顶采用C30素砼压顶,压顶高程3.50m,素砼压顶上采用自嵌块生态挡墙,自嵌块顶部为C30钢筋砼压顶,顶高程5.50m,上部设置栏杆,压顶后自然放坡至规划地面高程。
五、工程总投资概算725.0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600.4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资金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公开招标选择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落实质监、安监手续。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七、进一步深化水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有关施工详图、施工方案等有关涉河活动应报经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如需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防汛预案报防汛管理部门备案。
八、你单位应接受梁溪区住建(水利)局的具体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九、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我局复审同意,如涉及其他部门权限,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无锡市水利局
2018年3月6日
抄送:市防汛办、市河道处、市水政监察支队;梁溪区住建(水利)局
无锡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13202000502796871         胡学文 2018-03-06 2099-12-31 2018-03-06 0100257000   014006710
锡水许审〔2018〕6号 新开河(吴桥西路-内塘河)河道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普通 关于准予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开河(吴桥西路-内塘河)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新开河(吴桥西路-内塘河)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3.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新开河(吴桥西路-内塘河)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项目位于丽新路地块建设范围内,起点吴桥西路新建圆管涵末端挡墙,终点接至内塘河西侧丽新路。
二、工程任务与规模:
新开河道210米,河道两岸新建挡墙共计420米,河道两侧绿化约3780平方米及复新桥拆除。
三、设计标准:工程区域内河道控制水位3.15米(吴淞高程,下同)。
四、工程设计:
河道底高程0.5米,河底宽7.8米,河口宽10米,东侧岸线距广运路南边线约8米,西侧岸线向西10米,保留为河道保护范围。
新建挡墙,高程2.5米以下采用C25砼挡墙(底板面高程0.3米,底板宽4.10米),高程2.5米以上采用砼框格砌块生态挡墙,墙顶高程根据路面高程控制,按高程4.5米设计,墙后留1米小平台后以1:3坡放至现状高程,墙后坡面设草皮护坡,并种植绿化树木。
根据地质情况,新开河中段100米范围,挡墙底板下需进行地基处理,采用φ14厘米杉木桩基础,桩长4米,共布置7排,桩间距60厘米,梅花形布置。
五、工程总投资概算761.61万元,其中工程部分747.6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资金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公开招标选择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落实质监、安监手续。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七、进一步深化水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有关施工详图、施工方案等有关涉河活动应报经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如需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防汛预案报防汛管理部门备案。
八、你单位应接受梁溪区住建(水利)局的具体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九、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我局复审同意,如涉及其他部门权限,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无锡市水利局
2018年3月6日
抄送:市防汛办、市河道处、市水政监察支队;梁溪区住建(水利)局
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1320200743927624E         沈妍娜 2018-03-06 2099-12-31 2018-03-06 0100257000   01400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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