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2-07-11 09:5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2-00141
- 发文日期
- 2012-07-04
- 公开日期
- 2012-07-1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管理, 制度, 开发, 资源, 节水
- 文件链接
- 内容概述
- 《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今年3月15日,省政府以苏政发〔2012〕27号文件发布了《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1年省委1号文件后省政府作出的具体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有效解决我省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我省地处江淮沂沭泗流域下游,是全国唯一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水资源相对比较丰沛,但由于时空分布不均,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以及气候变化的影响,一些地区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依然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之一。国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下达或即将下达我省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域纳污总量(称“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而我省经济总量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用水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水环境改善的期盼不断增加。为此,全省必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布局,拓展发展空间,使经济社会布局和发展战略主动适应水资源和水环境禀赋条件。
2011年省委1号文件和全省推进水利现代化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按照省委关于水资源管理的部署安排,省政府颁布了《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工作任务,落实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意见》立足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率先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水资源管理现代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水资源支撑保障。
《意见》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三是坚持政府主导,推进分区分类指导,强化价格调控和公众参与。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管理保障措施,确立“三条红线”,建立“四项制度”,实施六项举措。
“三条红线”: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600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用水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8%以上。
“四项制度”:一是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包括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强化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包括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强化对用水大户的监管,建立用水效率考核激励机制。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大引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和滩地管理。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实施六项举措:
一是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快编制各级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系规划、节水型社会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供水排水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严格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须编列水资源篇章;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二是突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要河流断面和湖泊水位、流量监控管理,建立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及考核奖惩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新增取水审批,建立健全各级取水许可登记库,用水大户安装取水远程监控系统,全省联网运行。全面实施地下水位控制,划定限采水位和禁采水位,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开展取水权有偿取得和转让试点,运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
三是突出用水效率控制。全面推进市、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强化对用水大户的监管,组织开展用水户等级评比,建立定期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经评估后作为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等手续的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实施和竣工验收。
四是突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制定出台水功能区管理办法,限期提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意见。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定的目标要求制定逐年削减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以水源地为单元,按照“一地一策”要求,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因地制宜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
五是突出河湖管理和保护。加快“南水北调”、“江水东引”、“引江济太”等主要输水干线清水通道建设,其他区域性承担水资源调配任务的河湖,按照清水通道要求加强管理、严格保护。从严控制河湖水域占用,建立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合理的水面率。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定期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
六是突出水资源有偿使用。合理调整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大幅度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开征矿坑排水、建筑疏干排水等水资源费,严格执行自来水厂取水按取水量扣除15%管网漏损率征收水资源费政策。制定出台再生水价格标准。超计划用水的,按规定征收超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并纳入水资源费统一管理。
四、如何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为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顺利实施,需要切实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省政府组织对各市和重点县(市、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河湖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二是健全监控体系。加强市、县边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水质、水量、水位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三条红线”控制监测网络和评价指标体系。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四是推进依法监督。健全完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严肃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水事违法行为,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明确市、县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乡镇水利(务)站功能作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