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河道疏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09-07-05 13: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09-00012
- 发文日期
- 2009-01-29
- 公开日期
- 2009-07-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管理, 行业, 河流, 水域
- 文件链接
- 内容概述
- 农村河道疏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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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背景
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是改善农村水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农村河道包括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县乡河道是一县范围内跨乡跨村的骨干河道,承担引水、排水、改善水环境的功能;村庄河塘是指村庄周边、家前屋后的小河水塘,既具有一定的灌溉和排涝功能,而且是农村水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据调查统计,全省共有县乡河道2万余条、淤积土方量14亿立方米;共有村庄河塘19万余条(个),淤积土方量10亿立方米。河道的严重淤积,大大削弱了农村防洪排涝能力,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已经成为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二、实施规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们组织各地编制了县乡河道疏浚规划、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规划,依据规划组织工程建设,审批年度工程,开展检查验收。从2006年起省政府将其列为农村新五件实事内容,计划“十一五”期间,全省计划疏浚县乡河道10.1亿立方米,疏浚村庄河塘6.5亿立方米。一是制定工程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二是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工程建设;三是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保证效益持久发挥;四是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过上述措施,加之垃圾集中处理、治理排污等,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农村水环境。
三、投资渠道
省政府明确:县乡河道是农业和农村重要的公益性水利基础工程设施,主要由政府出资建设。省财政继续按照“十五”期间的政策标准予以补助,2006年省财政补助2.7亿元,对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地区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其中:苏北地区,县级河道1.8元/方、乡级河道1.2元/方;苏中地区,县级河道1.3元/方、乡级河道0.9元/方;苏南地区,县级河道1.0元/方、乡级河道0.6元/方。黄桥老区、茅山老区的补助标准参照苏北地区执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投入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出资补助,群众自愿投工投劳。省财政对经济困难县实行分档分标准以奖代补。2006年省财政安排奖励经费1.5亿元。一、二类地区补助2.2元/方,三类地区2元/方,四类地区的6个县1.5元/方,对其他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各市、县财政也加大投入力度,但财政补助资金满足不了建设需求。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惠及千家万户,群众有出资出劳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应当在合理负担之内。
省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都是综合性补助,即按照完成的疏浚淤积土方数量核定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既可以用于河道疏浚土方工程,也可以用于河道沿线水工建筑物维修改造。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四、农村河道的长效管理
要发挥河道疏浚整治综合效益,治理农村水环境,重在不懈治理,贵在长效管理。如果从水环境的角度来看,长效管理更为重要,因为疏浚一条河道短时间就可以完成,而管理是长期过程,时刻不能放松。各地要制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组织,落实管理经费,加强检查考核,保证有一个良好的水环境。近年来,各地坚持“建管并重”,加强疏浚后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形成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在苏南地区,普遍由市县政府补助、乡村共同筹资建立农村河道管护资金,并运用市场化办法,落实管护队伍,建立管护责任制;在苏中地区,一般建立由县、乡政府适当补贴、利用河堤和水面资源承包相结合的管护机制;在苏北地区,主要是通过对河道确权划界、出让河坡林权、水面承包权以及乡规民约等措施,建立农村河道管护机制。不论哪个地方,管理经费都要多渠道筹集,群众有参与管理改善自身生产生活环境的义务,也有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