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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市重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代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11: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20-00137
发文日期
2020-11-23
公开日期
2020-11-24
文件编号
锡水基〔2020〕4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基建,建设,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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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市重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水利工程是指列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由无锡市水利局委托无锡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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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市重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水利工程是指列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由无锡市水利局委托无锡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组建招标人代表库并进行动态管理。招标人代表库从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中选取组建,为市重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

  列入招标人代表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近3年无违纪违规行为;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约请,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标活动;

  (二)查阅与交易活动有关的文件等资料,对交易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交易主体作出解答或者澄清;

  (三)依法依规独立进行评标,提出评标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四)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不在评标结论上签字,并用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五)按照规定经批准同意后获取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六)抵制和检举评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招标人代表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要求参加市重点水利工程评标活动;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四)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五)及时向市水利招标办反映或者举报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配合市水利招标办处理异议、投诉、申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招标人代表从招标人代表库中随机产生或直接委派,必要时,可根据工程情况委托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条件的库外人员。采用抽取方式时,抽取时间为评标活动开始前1天下午3点前,由招标人负责抽取,抽取结果当场不予公布,抽取过程由市水利招标办负责监督,并委托局负责纪检、保密、监督工作相关人员保管并进行通知。遇特殊情况,可于评标活动开始当天上午抽取。

  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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