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水利行业涉水违法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16: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20-00131
- 发文日期
- 2020-06-18
- 公开日期
- 2020-06-30
- 文件编号
- 锡水办〔2020〕1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水务,机关,通知
-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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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涉水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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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水利行业涉水违法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
局相关处室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日常管理与执法衔接,完善涉水违法线索移送工作,理顺管理与执法关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的通知》(水政法﹝2018﹞9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结合实际,推行日常管理中涉水违法线索移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送范围
局相关处室及单位在行使日常管理监督职能过程中,依照无锡市水利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发现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固定相关证据。经管理监督达不到行政目的或拒不配合行政管理工作的,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应当及时移交市水政监察支队依法处理。
二、移送程序与材料
局相关处室及单位在移送线索时,应详细填写《无锡市水利局涉水违法线索登记移送表》,一并移交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现场处置措施和相关证据资料。经移交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所在单位主办人直接移交无锡市水政监察支队。
三、移送工作要求
局相关处室及单位要认真做好水行政日常管理与执法有效衔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移送涉水违法线索;无锡市水政监察支队要加强执法巡查,对巡查发现和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实现执法与管理有效衔接。
联系人:陈星华;联系电话:0510-80109161。
附件:无锡市水利局涉水违法线索登记移送表
无锡市水利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