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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1 18: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20-00002
发文日期
2019-12-24
公开日期
2020-01-01
文件编号
锡水基〔2019〕4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水务,通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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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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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职能。根据局机关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的实际情况。经局研究、决定,现将新修订的《无锡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无锡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24日

无锡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细化各处室、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保持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态势,为全市水利事业科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根据系统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组织、指导、协调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水利厅部署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及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详见“锡水基〔2019〕19号”。相关处室、单位职责如下:

  (一)局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人员调配;指导局系统后勤保障方面安全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及办公大楼、辅助用房等消防、防盗的安全;协助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二)局规划计划与科技信息处

  参与制定水利系统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参与开展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参与全市开展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参与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引进和技术推广;参与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三)局政策法规处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负责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工作。

  (四)局财务审计处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按照财政预算规定安排局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监督检查经费使用。

  (五)局水资源管理处

  指导、督促全市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蓝藻治理与湖泛防控相关工作的安全防范与处理。

  (六)局基本建设与监督处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建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组织和指导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全市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引进和技术推广;定期(按月或按季)汇总整理各地各专业(水利)隐患排查情况,分析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建议和措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监督工作。

  (七)局工程运行管理与调度处

  指导水库、泵站、水闸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指导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所辖水闸、泵站的运行安全;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工作;参与水库、水闸、泵站运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局生态河湖处

  指导、督促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河道、湖泊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安全工作;指导退圩还湖安全工作。

  (九)局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

  指导、督促全市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圩区治理等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指导、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安全工作;指导、督促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安全工作。承担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委会水利相应职责。

  (十)局河湖长制工作处

  交办、督办本级河湖长及上级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确定的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河长制安全工作。

  (十一)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指导全市防汛防旱防台安全工作;督促各地排查和处理各类防汛防台工程安全隐患;组织实施城区防汛岁修、急办、除险加固等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防汛防旱防台灾害应急预案;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安全事项。

  (十二)市水政监察支队

  依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市涉水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长江河道工程性采砂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下属单位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安全事项。

  (十三)市河道管理处

  指导、督促全市河道安全管理工作;对涉及河道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四)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市直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及所涉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协助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安全事项。

  (十五)市水资源管理处

  负责水资源开发管理、水功能区管理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安全事项。

  (十六)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各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工程建设法人安全职责;负责对工程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宣传、培训、检查和监督;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监督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要求,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完成水利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七)市太湖闸站工程管理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对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程安全正常运行;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安全事项。

  (十八)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对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程安全正常运行;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安全事项。

  (十九)市蓝藻治理办公室

  负责蓝藻专业打捞与处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安全事项。

  四、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以上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年度工作或阶段性工作,交流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经验;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年度或半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落实工作分工和责任分解。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

  (二)组长、副组长按分管工作领域和联系单位负责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

  每年元旦前、后1周内,组长、副组长与所分工的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承诺书)。局基建和监督处、局办公室对责任状(承诺书)执行情况定时开展检查或抽查,并在年底作专项考核。必要时,对检(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各成员处室、单位负责人,对所涉及业务领域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结合业务本职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不断提高专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每年12月下旬,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相应工作台帐、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书面材料。

  (四)领导小组成员须按要求参加指定会议及各项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向组长或召集会议副组长说明情况,并指派本单位其他分管领导参加。会后做好汇报、抓好落实。

  (五)因工作需要变更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或单位时,经组长同意后,要及时调整补充相应人员,由局办公室印发通知;不改变原定工作职责。

  (六)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领导要求,局基建和监督处及时调整完善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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