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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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9-00060
- 发文日期
- 2019-04-22
- 公开日期
- 2019-04-29
- 文件编号
- 锡水资〔2019〕2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建设,节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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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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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局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市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和国家节水行动总体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2019〕92 号),日前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水节〔2019〕1号),明确了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
现将苏水节〔2019〕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按照率先将水利行业机关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标杆单位的总体要求,结合无锡实际,具体工作目标明确如下:
(1)2019 年底前,市水利局机关和宜兴市水利局机关建成节水机关。
鉴于江阴市、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水利局机关位于各自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内,且各自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均已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因此不列入本次创建范围。如后期省水利厅有新的要求,市另行行文下达。
鉴于梁溪区、锡山区水利局办公地点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因此按照苏水节〔2019〕1号的相关规定不列入本次创建范围,但两区水利局要参照标准强化节水管理。
鉴于无锡经开区刚刚成立,目前经开区建设局办公用房为临时租用,正式办公地点确定后将搬迁,因此暂不列入创建范围。正式办公地点确定后若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则应开展节水机关建设。
市水利局、各市(县)区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的直属单位及行业党委管理的企业参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节水机关建设。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水利行业单位,不列入本次创建范围,但要参照标准强化节水管理。
二、建设任务
严格按照苏水节〔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水资源处、市水资源管理处负责全市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的部署发动、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所辖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水利局机关办公大楼的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市水利局机关办公大楼外的局直单位和市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局水资源处、市水资源管理处加强技术指导。
四、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苏水节〔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制定方案。(1)创建单位按照苏水节〔2019〕1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制订《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2)市水利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市(县)区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25日前报市水利局备案。(3)创建单位组织编制的《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须通过技术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组织验收。各创建单位按照方案完成节水机关建设后,本单位进行自查初验,达到验收分数要求后,于创建当年 10 月底前,市水利局机关办公大楼向省水利厅、其余单位向市水利局提交验收材料【验收申请、创建工作总结、逐项自评分和有关证明材料(文档及声像资料)等】。
市水利局机关办公大楼由省水利厅组织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布节水机关单位名单;其余单位由市水利局组织验收,并接受省水利厅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抽查。
组织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既是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也是厉行节约用水的责任单位,水利部、省水利厅已将节水型机关建设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和水利文明单位创建评价体系。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水节〔2019〕1号)
无锡市水利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