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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节水型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4 16:3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9-00055
发文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24
文件编号
锡水资〔2019〕1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节水,学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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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节水型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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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节水型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局:

  根据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1〕17号)、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节水型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节水办〔2011〕8号)、《关于印发<节水型学校评价规范>的通知》(苏节水办〔2017〕1号)、《省水利厅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省级节水型学校的通知》(苏水资〔2018〕54号)、《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水资联〔2019〕1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的通知》(锡水资考〔2019〕1号)的要求,2019年继续开展江苏省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省级节水型学校原则上每10所市、县级节水型学校产生一所。根据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节水型学校评价规范>的通知》(苏节水办〔2017〕1号)、《省水利厅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省级节水型学校的通知》(苏水资〔2018〕54号)、《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水资联〔2019〕1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的通知》(锡水资考〔2019〕1号)的要求,我市拟向省择优推荐省级节水型学校候选学校7所。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江阴市1所,宜兴市1所,梁溪区1所,锡山区1所,惠山区1所,滨湖区1所,新吴区1所。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节水型学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市、县级“节水型学校”称号应在一年以上(以正式的确认文件为准);

  (二)地方主管部门(水利、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得分90分以上;

  (三)近3年内不得有违反水法律、法规和重大安全事故行为。

  三、申报程序

  1、学校自愿向所在地市(县)区水利局和教育局提出申请,并附具考评报告书、创建工作总结和有关证明材料。

  2、学校所在地市(县)区水利局和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现场考察,提交现场考察报告,并逐级向市水利局和教育局、省水利厅和教育厅推荐。

  3、省水利厅和教育厅按照《节水型学校评价规范》(DB32/T2946-2016)组织开展省级节水型学校的评价、考评工作。考评合格的,经省水利厅、省教育厅批准,可认定为省级节水型学校,授予“江苏省节水型学校”称号。

  四、材料要求

  申报省级节水型学校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节水型学校申报表;

  (二)节水型学校创建考评报告书;

  (三)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总结;

  (四)节水型学校创建的有关证明材料[即节水型学校创建考评报告书的支撑材料,应与节水型学校评价指标相对应,包括文件资料(文字、照片、音视频等),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水平衡测试报告或者水平衡分析报告、计算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材料。

  五、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区水利局、教育局逐级审核汇总后,于5月20前报无锡市水利局水资源处,逾期不再受理;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各市(县)区水利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节水型学校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  惠  电话:80109100

  陈  诚  电话:80109105

  附件:江苏省节水型学校申报表

  无锡市水利局

  2019年4月15日

锡水资18号附件:江苏省节水型学校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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