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4-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全市各取水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取用水管理,促进长江大保护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水利部、省水利厅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核查登记对象为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等。
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余取水工程(设施)均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二、核查登记工作严格实行市(县)区“属地负责”制,即:除“已审批发证且现已由市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取水户的核查登记由市负责、省水利厅或流域机构已审批并明确由市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取水户的核查登记由市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在建及尚未移交水利工程类取水工程(设施)和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市太湖闸站工程管理处所管辖水利工程类取水工程(设施)的核查登记由市负责”外,其余各类取水户的核查登记工作均由取水户所在地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论取水户性质)。
三、各取水户应于2019年5月25日前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登记、确认,6月10日前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和《核查表》的填报、录入工作,8月20日前配合填报、录入《登记表》。
四、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严格按照水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限期依法整改。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无锡市运河东路288号无锡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80109097。
无锡市水利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