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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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9-00025
- 发文日期
- 2019-02-15
- 公开日期
- 2019-02-22
- 文件编号
- 锡水计〔2019〕2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安全,通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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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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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经开区住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节后复工期间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节后复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冬季气候和春节停工期间等因素带来的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我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切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重视节后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务必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始终警钟长鸣,警示高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施工单位要按照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检查清单,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扎实做好节后复工的各类安全工作。
二、督促参建单位做好复工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各项目负责人、按规定配置的现场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全部到岗履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齐的项目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二是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隐患排查。各施工单位要在复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悬挂吊篮、承重支模架、脚手架、临边围护、临时用电、消防设施,以及节前检查中所指出的各类问题是否有效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复工前整改完毕。三是监理单位要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共同参与复工前的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并配合施工企业做好节后复工安全检查的各项具体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签署复工报告
三、扎实做好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春节过后人心比较浮躁,易出现麻痹松懈思想,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各施工单位要在复工前组织工地全部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施工教育,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着力提高工地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遵章作业的自觉性和自我防护能力,特别是对节后新进场及转岗的农民工,必须人人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四、切实加强复工前安全生产监管。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复产复工自查自改工作,严格履行复产验收手续,严格落实安全复工方案,严格岗前培训,严禁盲目复产复工。严格执行“三不”: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按照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验收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纳入信用管理。
无锡市水利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