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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梅梁湖生态清淤试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1、说明

无锡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拟开展太湖梅梁湖生态清淤试点工程建设,委托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太湖梅梁湖生态清淤试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无锡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名称及其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太湖梅梁湖生态清淤试点工程

(2)项目地点:太湖梅梁湖生态清淤试点工程区域为梅梁湖区西侧拖山外围区域,并在拖山岛北湾设置临时沉淀池,拖山岛中部相对低洼地、山坡缓地设置淤泥处置堆场。

(3)项目内容:太湖梅梁湖生态清淤试点工程清淤面积为1km2,清淤量为20万方,堆场设置在湖区拖山岛上,占地面积约为4.5万平米,平均堆高3m。每天的可排泥量约为0.3万m3

3、建设单位概要

(1)建设单位名称:无锡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2)建设单位联系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路11号   

(3)建设单位联系人: 卢工

(4)联系电话: (0510)80109139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12号

(3)联系地点:上海市临新路65弄1号(200335)

(4)联系人:李工

(5)联系方式:电话:(021)65427100-2738;传真:(021)65607379;Email:llj@sidri.com  

5、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工作程序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通过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征求内容包括:(1)公众就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2)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后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反映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8、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无锡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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