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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17: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9-00004
发文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9-01-04
文件编号
锡水资〔2018〕8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节水,通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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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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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新吴区农经水利局,市水资源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节水型载体管理,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水资〔2007〕26号)、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2〕30号)和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5 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工作的通知》(苏节水办〔2018〕1 号),省水利厅组织对2015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进行了复查。

  本次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工作涉及我市相关单位共86家,包括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学校和节水型高校等六大类,其中81个载体复查合格,5个载体复查不合格。具体名单(合格和不合格载体名单)见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结果的通知》(苏水资〔2018〕60号)。

  现将苏水资〔2018〕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复查合格的单位继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各地对复查合格的单位要继续加强监管和跟踪考核,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结果的通知》(苏水资〔2018〕60号)

   无锡市水利局

  2018年12月28日

锡水资82号附件:苏水资(2018)60号 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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