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17: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9-00004
- 发文日期
- 2018-12-28
- 公开日期
- 2019-01-04
- 文件编号
- 锡水资〔2018〕8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节水,通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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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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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新吴区农经水利局,市水资源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节水型载体管理,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水资〔2007〕26号)、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2〕30号)和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5 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工作的通知》(苏节水办〔2018〕1 号),省水利厅组织对2015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进行了复查。
本次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工作涉及我市相关单位共86家,包括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学校和节水型高校等六大类,其中81个载体复查合格,5个载体复查不合格。具体名单(合格和不合格载体名单)见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结果的通知》(苏水资〔2018〕60号)。
现将苏水资〔2018〕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复查合格的单位继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各地对复查合格的单位要继续加强监管和跟踪考核,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结果的通知》(苏水资〔2018〕60号)
无锡市水利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