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改<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16:5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9-00003
- 发文日期
- 2018-12-26
- 公开日期
- 2019-01-04
- 文件编号
- 锡水政〔2018〕1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管理,资源,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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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修改<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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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改<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已确定为2019年人大集中修改项目。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立法工作进程,按时完成立法任务,经局领导同意,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张海泉
副组长:兰秀凯、金雪林、季永东
成 员:高志龙、张文斌、秦挺峰
领导小组下设修改起草组、和法制协调组2个工作小组,修改起草组分《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起草小组及《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修改起草小组。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二、各工作组职责分工
(一)修改起草组
1、《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起草小组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是2018年工作的延续,相关职能分工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立法工作的通知”(锡水政〔2018〕14号)精神要求。
2、《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修改起草组
起草组设在局水资源处,成员由水资源处、水资源管理处、许可处等单位人员组成。张文斌为组长,唐永良为副组长。
起草组要明确专门的条例修改送审稿及修改对照表的起草人,负责条例修改送审稿及修改说明的起草,根据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条例修改内容。负责市政府、市人大审议时相关汇报材料的起草。
(二)法制协调组
法制协调组设在局政策法规处,高志龙为组长。负责对条例修改送审稿合法性审查,负责与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农经委、法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和省水利厅的立法协调工作;组织对条例修改稿征求意见及修改,负责审议会商会议召集;牵头组织立法调研活动等。
配合处室:工管处、水资源处、河湖处、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等
三、修改标准
根据人大要求,主要对条例中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条款进行修改:
(一)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对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有关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或者限制性规定,本条例有选择地作出禁止性规定或放松限制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就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行政许可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条例违反上位法规定放宽许可条件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对违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有明确规定,本条例有选择地作出规定或作出从宽从轻规定的。
(四)其他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的。
四、工作进度要求
1、2018年12月20—12月30日:制定局条例修改工作方案,起草组提出条例修改主要章节内容及框架。
2、2019年1月-2月,形成条例修改送审稿、修改对照表及修改说明,水利系统内部组织一次讨论,征求其他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3、2019年3月-4月,讨论吸收反馈意见,进一步细化《条例(修改)》送审稿,修改对照表及修改说明。4月底前报市政府。
4、2019年5月-7月配合市政府、市人大进一步做好条例修改工作。
无锡市水利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