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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改<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16:5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9-00003
发文日期
2018-12-26
公开日期
2019-01-04
文件编号
锡水政〔2018〕1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管理,资源,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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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修改<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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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改<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已确定为2019年人大集中修改项目。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立法工作进程,按时完成立法任务,经局领导同意,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张海泉

  副组长:兰秀凯、金雪林、季永东

  成  员:高志龙、张文斌、秦挺峰

  领导小组下设修改起草组、和法制协调组2个工作小组,修改起草组分《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起草小组及《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修改起草小组。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二、各工作组职责分工

  (一)修改起草组

  1、《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起草小组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是2018年工作的延续,相关职能分工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立法工作的通知”(锡水政〔2018〕14号)精神要求。

  2、《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修改起草组

  起草组设在局水资源处,成员由水资源处、水资源管理处、许可处等单位人员组成。张文斌为组长,唐永良为副组长。

  起草组要明确专门的条例修改送审稿及修改对照表的起草人,负责条例修改送审稿及修改说明的起草,根据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条例修改内容。负责市政府、市人大审议时相关汇报材料的起草。

  (二)法制协调组

  法制协调组设在局政策法规处,高志龙为组长。负责对条例修改送审稿合法性审查,负责与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农经委、法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和省水利厅的立法协调工作;组织对条例修改稿征求意见及修改,负责审议会商会议召集;牵头组织立法调研活动等。

  配合处室:工管处、水资源处、河湖处、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等

  三、修改标准

  根据人大要求,主要对条例中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条款进行修改:

   (一)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对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有关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或者限制性规定,本条例有选择地作出禁止性规定或放松限制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就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行政许可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条例违反上位法规定放宽许可条件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对违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有明确规定,本条例有选择地作出规定或作出从宽从轻规定的。

  (四)其他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的。

  四、工作进度要求

  1、2018年12月20—12月30日:制定局条例修改工作方案,起草组提出条例修改主要章节内容及框架。

  2、2019年1月-2月,形成条例修改送审稿、修改对照表及修改说明,水利系统内部组织一次讨论,征求其他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3、2019年3月-4月,讨论吸收反馈意见,进一步细化《条例(修改)》送审稿,修改对照表及修改说明。4月底前报市政府。

  4、2019年5月-7月配合市政府、市人大进一步做好条例修改工作。

  

   无锡市水利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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