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16:4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9-00002
- 发文日期
- 2018-12-26
- 公开日期
- 2019-01-02
- 文件编号
- 锡水计〔2018〕14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建设,工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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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实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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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水利(农机)局,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治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定期公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
一、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有以下异常情况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并上网公示:
1、被司法及行政处罚的;
2、被列入各级信用黑名单或记录信用不良行为的;
3、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的;
4、发生工程款(土建、设备采购、安装、原材料、房屋装修、绿化等)纠纷的;
5、因企业经济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
6、企业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的;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于每月25日前及时将预警企业名单上报我局计划基建处汇总。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每月更新一次。是否被列入预警名单不作为认定企业不良行为的依据。
三、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对企业项目资金账户、对企业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对企业现场项目经理的考勤和请假管理等进行重点监管。
四、处罚期满或异常状态消除的企业在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后可以申请移除出预警企业名单。
特此通知。
无锡市水利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