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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取水许可集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6 14:4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8-00174
发文日期
2018-11-08
公开日期
2018-11-16
文件编号
锡水资〔2018〕7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监督,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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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8年度取水许可集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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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取水许可集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新吴区农经水利局,市水资源管理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资〔2016〕37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6〕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0 年和 2030 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3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 183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73号)、市政府办公室《无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锡政办发[2014]17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24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全市2018年取用水计划执行情况,为下达2019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取用水户取用水计划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省人大《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结合无锡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取水许可集中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体现。集中监督检查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进行。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持证单位或个人。

  2、集中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核实和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重点取用水户)、重点计划用水户、地下水取用水户、取水事项发生改变(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的)的取用水户等必须到现场核查。(2)应要求持证单位或个人提交取水许可证,并提出2019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3)取用水户提出2019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时,应当提供2019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表和2018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等说明材料。其中2018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等说明材料应当包括取用水户基本情况、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取用水量、现状用水水平、所采取的相关节水措施和管理制度,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和用水需求等。

  3、集中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应认真做好总结,有关情况总结及时上报我局。

  二、突出重点,严格依法开展取水监督管理

  1、取水许可集中监督检查对象。全市范围内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重点是:地表水取用水大户、公共供水企业(自来水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重点取用水户)、重点计划用水户、地下水取用水户。

  2、严格2018年度取用水考核。检查考核取用水户2018年度取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是取水许可集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取用水考核制度,在对取用水户按季度或者按月考核取用水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核查、考核取用水户2018年度取用水计划执行情况。

  同时,各地要将考核取用水户2018年度取用水计划执行情况与下达2019年取用水计划、计量设施升级改造、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减排、水资源费征收、取水台帐精细化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资源信息化建设、水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统筹考虑,统筹部署。不断完善从取水、用水、节水到退水全过程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与年度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取水、用水、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平。

  要加强取用水服务指导,做好用水合理性调查分析,积极引导、促进取用水户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合理用水,加快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对地下水取用水户要加快推进改用地表水、自来水、再生水、雨水等水源替代步伐,优化水资源配置。

  3、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用水户取水事项发生改变的(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对取水许可证尚在有效期限内,但公共供水管网已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可以改用自来水替代或可以通过改用地表水、再生水、雨水等其他水源替代的在用地下水取用水户,要责其限期完成改水,限期封井。

  4、对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各类取用水户,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5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第27条、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等严格依法办理(在决定是否批准延续前须进行全面评估)。

  5、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要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4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第30条的规定,及时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

  6、严格执法。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水资源执法作为水政监察重点,强化执法巡查检查督查,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安装计量设施、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排污口、拒缴或拖欠水资源费等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提高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三、按照“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要求,做好下达2019年度取用水计划准备

  1、严格实施计划用水定额用水,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苏水资[2015]33号,锡水资[2015]36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部分行业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苏水资[2018]30号、锡水资[2018]41号)等用水定额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 18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定额管理、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等水资源管理制度。

  各地在核定下达取用水户2019年度取用水计划时:

  (1)国家、省或者地方已经制定用水定额的,按照不低于用水定额的水平核定其年取用水计划;未制定用水定额的,可根据该取用水户近一至三年实际取用水量的加权平均值并考虑适当的增减系数核定其年取用水计划。

  (2)取用水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核定取用水计划时优先满足其用水需求:

  ①获得省级以上水效领跑者称号的;

  ②获得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称号的;

  ③用水效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④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30%以上的;

  ⑤积极推广先进节水措施且节水成效显著的。

  (3)取用水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核定取用水计划时应当核减其取用水计划,并限期落实节水技改,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和考核,挖掘节水潜力,限期整改到位:

  ①用水水平未达到用水定额标准的;

  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工艺、产品或者设备的;

  ③具备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条件而不利用的;

  ④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或者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的;

  ⑤用水效率低于国家、省或者地方最低控制标准的。

  1、要督促指导各取用水户深入推进节水减排改造,加快建设节水型企业、单位等,引导水资源利用向高效率、高效益和低排放、低污染方向发展。

   2、严格用水效率控制。取用水户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的,依法核减取用水量,用水产品和工艺不符合节水要求的,依法核减取用水计划指标。

  四、强化重点监管

  各地要将地表水取用水大户、公共供水企业(自来水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重点取用水户)、重点计划用水户、地下水取用水户等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不断完善并动态更新名录库,制定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对其取用水实时监控、完善统计报表制度、依法进行用水审计和水平衡测试等多种措施,强化取用水过程的监控管理,促使其不断推进和深化节水技改,提升用水效率;加强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的指导。

  相关取用水户应先行带头示范,率先开展水效对标达标、节水创建,率先建设成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等,积极争创水效领跑者。

  五、深化地下水综合治理

  1、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3]59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指导意见》(苏水资[2016]38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16]7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关于2017年度各市(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锡水资考[2018]3号)、《市水利局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水资[2016]43号)等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压严管、严打态势,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最严格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2、江阴市、惠山区、锡山区要进一步强化、深化本行政区域地下水综合治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管地下水,确保本区域地下水位不超红线并持续稳定回升,严防波动反弹。

  六、加强水资源统计,提高水资源管理报表质量

  水资源管理报表是取用水监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管理等水资源管理工作成效的集中体现,也是市向各市(县)区下达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编制水资源公报及各类水资源规划、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等的重要依据。部分地区水资源统计人员频繁变动或无专人负责,水资源管理报表质量不高,审核把关不严,请相关地区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确保质量。

  七、进度安排

   1、2018年11月,部署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2018年12月进行集中监督检查(12月31日前取用水户提出2018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

  3、2019年1月底前完成相关资料整编,各地向市上报工作总结、水资源管理年报等。

  联系人:刘克(负责汇总各地工作总结),80109074;常露(负责汇总各地水资源管理年报),80109092。

   4、待市下达各地2019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后,各地于2019年1月31日前下达2019年度取用水计划到具体取用水户。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水利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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