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滨湖区申报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初审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0 15: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8-00153
- 发文日期
- 2018-09-29
- 公开日期
- 2018-10-10
- 文件编号
- 锡水资〔2018〕6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意见
- 关键词
- 建设,节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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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我市滨湖区申报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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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滨湖区申报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初审意见
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18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水资联〔2018〕2号)、《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苏水资〔2014〕21号)、省节水办《关于印发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申报和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苏节水办〔2015〕1号)的统一部署,2018年我市拟申报滨湖区创建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根据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申报有关要求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进行初审的函》(锡滨政函〔2018〕74号、75号,见附件),现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近年来,我市滨湖区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太湖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节水型城市建设、河长制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规划实施,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和推进落实,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大力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高校、学校、节水示范项目、节水教育基地、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减排示范项目、用水审计等载体建设,培育了一批节水先进典型和示范亮点。
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声有色,全社会节约用水氛围浓厚,在非常规水源利用、公共机构物联网节水、节水型学校建设等方面特色鲜明,用水效率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
对照《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标准》、《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申报和考评细则(试行)》,经初步审查,市水利局、市发改委认为滨湖区符合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申报条件和要求,同意上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审查。
我市将按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滨湖区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业务指导,加强工作推进落实,进一步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报请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考核验收。
附件: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进行初审的函(锡滨政函〔2018〕74号、75号)
无锡市水利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