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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30 15: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8-00143
发文日期
2018-09-30
公开日期
2018-09-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指标,水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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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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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水利法规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市内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制定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

3.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市辖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4.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发布全市水质监测简报。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 市辖市(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6.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多种经营工作。

7.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审查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流域性的或跨市(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10.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12.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无锡市区防洪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财务审计处、计划基建处、工程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农村水利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等处室。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河道堤闸管理处、市太湖闸站工程管理处、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市蓝藻治理办公室、市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资源管理处、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水利部门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8家,具体包括: 水利部门本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河道堤闸管理处、市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太湖闸站工程管理处、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市蓝藻治理办公室。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水利部门突出抓好河长制、太湖治理、水生态建设、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等重点工作,全市水利发展势头良好。无锡高分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验收,万元GDP取水量全省最低,全面建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群,全市河湖水质持续向好,7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一)未雨绸缪,全市实现安全度汛。今年梅雨期间,我市雨量总体偏少,但短时强降雨天气频发,6月10日、17日、27日及9月24日,我市先后遭遇短时强降雨袭击。其中,9月25日19时至20时,大运河无锡站、洛社站及锡澄运河青阳站水位均创历史新高,最高水位分别达到5.32米、5.40米、5.43米,这对我市防汛工作提出了极大的考验。面对汛情,市领导高度重视,各级防汛部门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严密防范、科学决策,密切关注水雨情变化,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合理控制河道水位,全市汛情总体平稳,未出现大的险情灾情。

(二)抓住机遇,全力打造河长制升级版。以过去十年“河长制”经验为基石,全面夯实“河长制”各项工作基础,积极落实“一河一策”,组织编印全市河长名录与河长手册,出台河长制五项配套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对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进一步理顺了河长制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目前,全市5635条村级以上河道实现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全部落实,各级河长分工履职、责权明确。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市级河长累计46人次、市(县)区级河长累计380人次开展了巡河行动,协调解决了河道整治的许多难点问题。

(三)多措并举,连续十年实现太湖安全度夏。今年太湖蓝藻发生时间早,藻草混杂现象突出,且黄梅季节雨量少、气压低、湿度高,蓝藻治理形势十分严峻。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水利部门密切关注太湖水情、水质以及天气趋势,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增加水体容量,重点加大饮用水源地、贡湖湾沿线、十八湾沿线等重要水域、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的蓝藻(水草)打捞。截至11月上旬,通过“引江济太”累计调水入贡湖3.768亿立方米,梅梁湖泵站、大渲河泵站调水7.83亿立方米,城区河道调水2亿立方米;全市累计打捞蓝藻211.8万吨、水草8.81万吨,产出藻泥12.75万吨,我市连续十年实现太湖安全度夏

(四)全力以赴,重点水利工程进展顺利。今年,全市水利投资总量超过36亿元,纳入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任务为5.96亿元,市级财政安排计划投资6.3亿元,目前,重点水利工程总体进展顺利,新沟河无锡境内工程正在抓紧实施,年内主要工程完工;启动实施新孟河工程,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量3.9亿;积极推进伯渎港、九里河等区域水环境工程建设,九里河工程累计完成投资9200万元,伯渎港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2亿元;完成太湖西岸应急清淤工程,累计清淤69万方。

(五)坚持不懈,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出硕果。无锡是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三年来,我市先行先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试点期建设任务,高分通过水利部验收。强化水资源管理,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等制度。深化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入河排污口例行监测,制定各市(县)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严格实施总量减排制度、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倒逼水污染总量减排。

(六)夯实基础,农村水利工作扎实推进。2017年,全市共完成农村水利建设总土方1600万方,其中农村河道疏浚土方1000万方,加高加固圩堤350公里,新建、改造机电泵站343座,修建防渗渠道142公里,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建设5000亩。农村水利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完成创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示范镇3个、达标万亩圩区3个、农村水利信息化系统5套和标准化、现代化水利站1个。全市有24个村申报了江苏省“水美乡村”,江阴市和惠山区分别有1个小流域被省评为“生态清洁小流域”。4个涉农市(县)、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工作按计划完成。

(七)持之以恒,不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巡查活动,对私自打井取水、擅自筑坝、堵塞河道、占用河道和偷排泥浆等水事违法行为,做及时发现,现场控制和有效查处。截至11月初,全市共组织执法巡查4238次,出动执法人员12545人次,共发现并依法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177件,现场处理155件,立案查处22件,罚款13.9万元。

(八)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及大走访活动。以“两学一做”和“大走访”为抓手,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出台深化“五个一批”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坚持问题导向,分批分组走进乡镇、社区、企业、水利工程一线,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对水利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9808.8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924.87万元,增长66.6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调整增加的人员经费,以及统计口径变化新增了项目经费。其中:

(一)收入总计19808.8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217.41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7370.62万元,增长62.22%。主要原因是由于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追加。

2.事业收入12.06万元,为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各项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8.33万元,增长223.52%。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安排的奖励绩效。

3.其他收入580.42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545.93万元,增长1582.66%。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追加项目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导致的人员经费增长。

(二)支出总计19809.8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特殊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

2.科学技术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研究,与上年相比减少10.2万元,主要原因是科技项目支出减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2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补助增加。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9.7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支出,比上年减少6.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补缴代扣养老保险,2017年无此项支出。

5. 节能环保支出6367.6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5556.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太湖西岸(闾江口)应急清淤工程项目支出。

6. 农林水支出12108.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和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214.5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以及政策性因素调整增加的人员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931.6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方面的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比上年增加131.59万元,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政策调整导致的支出增加。无其他支出。

无年初结转和结余,无年末结转和结余,无结余分配。

(按照“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功能分类明细项,并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解释。)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1980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17.41万元,占97%;事业收入12.06万元,占0.06%;其他收入580.42万元,占2.9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2017年支出合计1980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0.65万元,占39.18%;项目支出12049.23万元,占60.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9217.4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370.62万元,增长62.2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政策性因素调整增加的人员支出,以及统计口径变化增加的项目经费。无年末结转和结余,无结余分配。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水利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   19217.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370.62万元,增长62.2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政策性因素调整增加的人员支出,以及统计口径变化增加的项目经费。

水利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253.98万元,支出决算为1921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政策性因素调整增加的人员支出以及新增项目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年初预算为 1.2 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为 4.75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技项目实际使用过程中有调整。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9万元,支出决算为 4.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359.72万元,支出决算为 359.7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5.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6367.67万元,支出决算为 6367.6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6.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1.57万元,支出决算为 12108.1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政策性因素调整增加的人员支出以及新增项目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844.17万元,支出决算为 931.6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3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提租补贴政策调整导致的支出增加。

(按照“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的功能分类“项”科目,并结合本部门实际予以解释。)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88.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53.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98.58万元、津贴补贴713.63万元、奖金339.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36.91万元、绩效工资1717.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752.86万元,职业年金缴纳113.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3.76万元、离休费17.02万元、退休费421.16万元、抚恤金9.69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医疗费16.27万元、奖励金0.33万元、住房公积金406.63万元、提租补贴364.92万元、购房补贴266.0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66万元。(按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43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15万元、印刷费0.85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11.77万元、电费5.16万元、邮电费15.63万元、物业管理费5.8万元、差旅费31.52万元、维修(护)费0.74万元、租赁费0.20万元、会议费2.41万元、培训费12.88万元、公务接待费6.01万元、劳务费12.37万元、工会经费61.18万元、福利费11.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0.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4万元。(按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水利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12.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68.6万元,增长62.2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政策性因素调整增加的人员支出以及新增项目支出。水利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8253.98万元,支出决算为1921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政策性因素调整增加的人员支出以及新增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688.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53.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98.58万元、津贴补贴713.63万元、奖金339.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36.91万元、绩效工资1717.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752.86万元,职业年金缴纳113.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3.76万元、离休费17.02万元、退休费421.16万元、抚恤金9.69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医疗费16.27万元、奖励金0.33万元、住房公积金406.63万元、提租补贴364.92万元、购房补贴266.0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66万元。(按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43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15万元、印刷费0.85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11.77万元、电费5.16万元、邮电费15.63万元、物业管理费5.8万元、差旅费31.52万元、维修(护)费0.74万元、租赁费0.20万元、会议费2.41万元、培训费12.88万元、公务接待费6.01万元、劳务费12.37万元、工会经费61.18万元、福利费11.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0.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4万元。(按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0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9.27%;公务接待费支出12.2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7.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1.88万元,无年度预算安排,超预算执行是因为出国考察活动由省厅组织,我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参加,因此年初未制定计划。上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1 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0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54.01万元,完成预算的 48.06 %,比上年决算减少 3.21万元,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3.公务接待费12.24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24万元,完成预算的 61.2 %,比上年决算增加1.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上级领导检查我市蓝藻打捞、河长制批次增多。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部、省级领导检查防汛、蓝藻打捞、河长制、水资源管理等工作以及其他省市单位考察我市水利工作开展情况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1163人次。无中外事接待。

水利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4.69万元,完成预算的52.54 %,比上年决算增加   3.35万元,增加原因是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其他省市考察学习我市蓝藻、河长制工作批次增加。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7个,参加会议512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全市防汛防旱工作会议、河长制工作会议以及农田水利、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水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水利执法、蓝藻打捞等各项业务工作布置会和协调会。

水利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74.30万元,完成预算的 76.32 %,比上年决算增加 7.66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力度较上年有所提升。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68个,组织培训 1576人次。主要为培训农田水利、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防汛管理、水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水利执法、蓝藻打捞等业务内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4.9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4.9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1. 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5万元; 2. 其他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4万元,主要内容是省级拨付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

(按“公开10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分类填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19万元,比2016年减少23.11万元,降低18.3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要求。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5.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8.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8.79万元,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无授予小微企业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接送位置偏僻的水利工程闸站工作人员;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37 个项目(三级)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16876 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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