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3 11: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8-00123
- 发文日期
- 2018-07-05
- 公开日期
- 2018-07-13
- 文件编号
- 锡水农〔2018〕1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项目,水土保持,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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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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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
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苏水办农〔2018〕16号)要求,各地应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水土保持任务落实情况等;
2.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3.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与运行管理情况,取、弃土(渣)场选址及防护;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5.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
6.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7.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8.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的其他情况。
二、组织分工
1.市水利局开展全市范围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每市(县)、区每年抽查2-3个项目。
2.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各级审批的所有生产建设项目。
三、检查形式
检查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勘现场等,全面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市水利局具体到各地的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送要求
各市(县)、区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检查相关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印发整改通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18年12月底报市水利局。
五、联系人
市水利局农水处:邱雪寒 联系电话:80109058
无锡市水利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