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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与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16: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8-00105
发文日期
2018-05-31
公开日期
2018-06-08
文件编号
锡水资〔2018〕3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通知,行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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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与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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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与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新吴区农经水利局,市水资源管理处:

  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8〕14号)文件以来,全省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最近,省水利厅又下发了《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与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8〕27号,详见附件),再次强调了做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与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指出了前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阶段整改、完善的工作要求,现将《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与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8〕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入河排污口的调查与规范化整治,是水利部门应有职责。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与规范化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一着不让地抓好推进、抓好落实,按时间节点、按要求完成好任务。

  二、抓紧开展补充调查。各地要严格按照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认真贯彻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锡水资〔2018〕13号)明确的部门工作分工和调查内容、范围、要求,继续做好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复核,特别是新发现的规模以上排污口必须现场核查,并要即查即报,不得瞒报、漏报,6月20日上报正式的复核成果(含温排口,需正式签字盖章上报);同时重点做好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的补充调查,各地要结合正在进行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强部门协作,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的补充调查,确保取得成效;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的调查数据每周一报,每周五上报本周的累计调查结果(只需报电子版),6月20日上报正式的调查成果(需正式签字盖章上报)。

  三、规范成果审核。各地要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逐条河排查复核、现场抽查复核、委托第三方开展监督性检查复核,并留有书面痕迹记录;在成果审核时,要会同环保、住建、公用事业部门一同进行,听取其意见;调查的成果要按程序逐级由调查人、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上报,并充分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以备问责追究。

  我局将委托第三方选择若干河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查复核,并将组织对各地的行政抽查(现场抽查)工作。

  四、认真编制整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违法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规模以上(含温排口)和规模以下分别编制整治工作方案,具体编制要求按锡水资〔2018〕13号文的规定执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推迟至6月20日前上报(正式盖章上报。电子版在6月10日前先行上报我局,以便于汇总)。

  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编制的重点是苏水资〔2018〕14号、锡水资〔2018〕13号文件中明确的7个入河排污口(温排口):江阴市的利港电力有限公司温排口、宜兴市灵谷热电有限公司温排口、宜兴市灵谷化工有限公司温排口、锡山区能达热电有限公司温排口、新吴区统一马口铁有限公司排污口、新吴区希门凯电子有限公司排污口、新吴区威可楷发斯宁科技有限公司排污口。根据苏水资〔2018〕14号的规定,利港电力有限公司温排口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其余6个入河排污口(温排口)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的上报时间不变,仍然是8月31日。整治重点是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设置区域内的排污口取缔关闭。

  五、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从本月开始,入河排污口的调查和规范化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地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前进展和典型做法,特别是要明确已经确认整改完成的排污口以及完成整改的比例,具体要求详见苏水资〔2018〕27号文的附件。省水利厅将每月汇总进行全省通报。

  六、加强监督性监测和规范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的通知》(锡水资〔2018〕2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同时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管理规范化建设,组织对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开口子、立牌子、树杆子”,实现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的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与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8〕27号)

  无锡市水利局

  2018年5月31日

  锡水资39号附件:苏水资【2018】27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与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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