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实施取水监管“双随机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11:0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8-00083
- 发文日期
- 2018-04-18
- 公开日期
- 2018-04-27
- 文件编号
- 锡水资〔2018〕2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管理,监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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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认真实施取水监管“双随机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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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实施取水监管“双随机抽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新吴区农经水利局,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市水资源管理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20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锡审改办[2018]1号),“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列入了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等。
现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锡审改办[2018]1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水利部门、市水资源管理处要根据水法律法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切实依法严格加强取水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化取水监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持续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局行政许可服务处、水资源处和市水资源管理处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市(县)区取水相关工作的指导。
三、我局将取水监管双随机抽查与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现场检查等工作统筹结合进行,切实加强对各地取水监管的双随机抽查。
四、双随机抽查的内容、方式、要求等
1、抽查内容:(1)是否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2)是否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并按批准的用途用水;(3)申请人是否如实提供取用水相关情况;(4)是否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5)是否按照批准的计划取水,并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6)是否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7)退水水质是否达到规定要求;(8)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其运行正常;(9)节水措施是否落实;(10)退水措施是否落实且符合审批规定;(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
2、抽查方式: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3、被抽查到的地区、取水单位须提供与抽查内容对应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备查(pdf纸质材料、图片等)。
支撑证明材料包括: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取水口标志牌、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审查意见、取水申请书、取水许可文件、取水验收意见、取水登记表、取水许可证、取水延续评估意见或报告、取水许可延续文件、取水变更文件、取水用途管制(是否按批准的用途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取水户上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用水计划下达和调整情况、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水资源信息化管理、退水情况、水资源费缴纳、取水监督检查记录、取用水考核情况等。
4、抽查地区、抽查比例、抽查取水单位名单、抽查人员、抽查时间等由市水利局随机确定(省抽查时由省随机确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锡审改办[2018]1号)
2、取水许可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表(试行)
无锡市水利局
2018年4月18日
锡水资27号附件1:锡审改办〔2018〕1号 市审改办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ceb 锡水资27号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