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5 15: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8-00024
- 发文日期
- 2018-01-30
- 公开日期
- 2018-02-05
- 文件编号
- 锡水计〔2018〕1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生产,安全,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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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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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 2018 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水办安〔2017〕27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水传发〔2018〕1号)、《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关于开展春节前全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苏水建安监〔2018〕1 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苏水安〔2018〕3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行业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水安〔2018〕2号)、《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苏水管〔2017〕74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锡安办〔2017〕80号)等近期省水利厅、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第一阶段:2018年2月1日--13日
第二阶段:2018年2月25日--3月7日
(具体时间由各组长自行确定)
二、组成
1、各市(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各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局计划基建处,局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
2、局组成检查组
局主要领导、办公室、安监处负责人组成督查组进行抽查;
第一组:分管防汛工作的局领导、防汛办有关负责人;
第二组:分管基建工作的局领导、计划基建处、市质监站有关负责人;
第三组:分管工管处工作的局领导、工管处有关负责人;
第四组: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三、范围
第一组:检查防汛有关设施;
第二组:检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组:检查市属工管单位;
第四组:检查局办公大楼及附属楼房等。
四、主要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自查、整改情况;
2、在建水利工程安全;
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
4、办公大楼及附属楼房安全。
五、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检查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克服厌恶情绪,合理安排时间,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检查时,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确保人员、时间、效果的严格落实。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各级检查组要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摸清企业安全生产底数,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3、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级检查组要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检查组及各市(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将检查情况于2018年3月9日前书面报局计划基建处。
无锡市水利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