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兴市2017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1-24 15: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7-00170
- 发文日期
- 2017-11-15
- 公开日期
- 2017-11-24
- 文件编号
- 锡水农〔2017〕2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批复
- 关键词
- 项目,工程,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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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宜兴市2017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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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兴市2017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宜兴市水利农机局:
你局《关于成立宜兴市2017年度水土保持重点项目项目法人的请示》(宜水管〔2017〕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作为宜兴市2017年度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的法人,全面组织项目建设。
二、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务支出,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
三、你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法人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工程建设各项行为,及时办理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及时报送工程建设和财务报表。
无锡市水利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