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DG-2017-40、41、42、43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7-11-17 11: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7-00166
- 发文日期
- 2017-11-09
- 公开日期
- 2017-11-17
- 文件编号
- 锡水计〔2017〕10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函
- 关键词
- 工程,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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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XDG-2017-40、41、42、43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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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DG-2017-40、41、42、43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锡山分局:
你局《关于先锋东路东、东翔路北地块出让征询意见的函》、《关于先锋东路东、兴吴路南地块出让征询意见的函》、《关于先锋东路东、文景路南地块出让征询意见的函》和《关于恒春路东、鹏程路南地块出让征询意见的函》及地块相关图件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锡山区水利局意见,形成意见如下:
XDG-2017-40、41、43号地块不涉及到规划及现状河道,但按国家规范和城市排水规划做好排水设施的同步建设,确保不发生内涝。
XDG-2017-42号涉及规划5级河道中心河,地块开发建设时,严禁填埋和占用河道,河道口宽不小于现状,河口线两侧各保留不少于10米的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与河道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按国家规范和城市排水规划做好排水设施的同步建设,确保不发生内涝。
无锡市水利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