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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市级验收

发布时间:2017-11-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10月30日,无锡市水利局、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滨湖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专家组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查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验收,一致同意滨湖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通过验收。目前,滨湖区是全市第二个通过小改市级验收的区。滨湖区朱丽菁副区长全程陪同。

  验收组一行深入滨湖区马山街道一号排涝站、刹渎河灌溉站、顾家渎,蠡园街道北庄河、蠡湖街道蠡溪河检查现场,详细了解小型水利工程现场管护情况。在验收会上,验收组听取了滨湖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及自验报告,查阅了相关资料及台帐,对该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表示了肯定,同时建议滨湖区要继续加大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

  滨湖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于2016年初开始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印发《滨湖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小改”工作。滨湖区水利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工作小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管护及考核办法,探索出了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的管护模式。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的小型水利工程共计401处,全部明晰了工程产权,明确了管护主体和职责。100%签订管护责任书。区人民政府核发区级以上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书,委托区水利局核发区级以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书,全区核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共计475本。区级财政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全区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的小型水利工程实行30%补助,并把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管护补助经费列入经常性项目预算经费。

  滨湖区水利局水建科 王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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