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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我省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4: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7-00156
发文日期
2017-10-19
公开日期
2017-10-27
文件编号
锡水资〔2017〕5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管理,产业,节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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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贯彻落实《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我省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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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我省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新吴区农经水利局)、发展改革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水资源管理处:

  为全面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全省节水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最近,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我省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水资[2017]43号,见附件),现全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合同节水管理是指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以合同形式,为用水户募集资本、集成先进技术,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服务,以分享节水效益方式收回成本、获取收益的节水服务机制。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合同节水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分工,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培育一批具有专业技术、融资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实施一批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财税政策支持。认真贯彻执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我省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水资[2017]43号)明确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将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纳入节水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水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方式实施的节水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三、组织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市、区)、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等应当积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1、“十三五”期间各市(县)区至少须完成1个以上试点项目(试点实施范围为高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以及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公共水域水环境治理、经济作物高效节水灌溉等重点领域)。

  2、合同节水管理试点项目由各市(县)区水利、发改部门联合确定,并向市水利局、市发改委报备。

  报备材料应包括市(县)区水利、发改部门联合审核文件、合同节水实施方案。合同节水实施方案中应当明确合同节水的实施周期、节水目标、节水措施、节水量核算、双方责任、年度节水工作计划等内容,并附用水企业(单位)和节水专业服务机构合同文本。

  四、做好总结评估。各市(县)区水利、发改部门要认真做好合同节水管理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自行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评估,有关试点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各地水利、发改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形成合力,促进我市节水服务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附件:《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我省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水资[2017]43号)

  无锡市水利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9日

  锡水资57号附件苏水资[2017]43号 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我省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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