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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8 14:4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7-00151
发文日期
2017-09-2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资金,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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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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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水利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水利法规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2、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市内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制定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3、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市辖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4、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发布全市水质监测简报。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 市辖市(县)、区间的水事纠纷。6、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多种经营工作。7、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审查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8、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流域性的或跨市(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10、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11、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12、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无锡市区防洪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度我局部门预算共包含8家单位,分别是:市水利局(机关)、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河道堤闸管理处、市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太湖闸站工程管理处、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市蓝藻治理办公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防灾减灾工作有力有效,太湖安全度夏。2016年汛期,太湖流域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我市重要河湖库水位均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太湖平均水位达历史第二高,全市部分地区发生不同程度险情灾情,出梅后又遇40多天持续高温少雨天气,9月份又遭受两个强台风外围影响,10月份太湖水位还超警戒。面对1991年以来无锡最大洪涝,全市上下军民合力、众志成城、同心协力,全市各地累计投入抗灾人数35万人,抢险人数18.39万人,排涝面积73.11万亩,排出涝水5.01亿立方米,经受住了超历史大洪水、长历时高水位以及强台风等严峻汛情的考验,圆满完成了防汛防旱防台任务。

  二是重大水利项目有序推进,年度工程扫尾。国家级治太项目走马塘已经完成,新沟河工程正处于施工高峰期。蓝藻处置、调峰、应急工程全部完成,城市防洪五爱河水系沟通工程、骂蠡港、伯渎港、张巷浜、杨岸河等河道整治及泵站改造工程建设顺利,对大横江等6条严重淤积、居民投诉强烈的河道清淤,列入国家专项的10条(段)中小河流治理、1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全部完成,区域江河治理有序推进,近15万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和提升,25个万亩圩区达标提升,789条农村县乡河道得到定期轮浚,年度水利建设目标项目全部完成。

  三是水利改革创新成效彰显,管理能力提升。2016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水利改革加速推进,宜兴17座水库“四权分开”、“二线”管理的改革经验在全省推广。江阴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机制改革试点成功,1822座各类农田水利设施界定了产权,落实了管护主体,至2017年底,全市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将全面完成。全省首创乡镇水利站服务规范,全市建成41个标准化水利站,478座标准化泵站,每个乡镇水利站配备至少1名水利专业人才。

  四是水利惠民利民绩效突出,综合效益增强。重抓重推为民实事项目,今年以来引江济太4.7亿方,梅梁湖、大渲河泵站调水引流5.3万方,城区河道调水2.1亿方,打捞蓝藻水草141.7万吨。依法行政监督有效落实,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的“清江行动”,与环保、海事联合执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施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建立市(县)、区质量监督巡查制度,全面强化水利服务城乡发展能力,全市已创建成功6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4家省级水利风景区,6个省级水管单位,创建达标率全省第一,5个乡镇和48个村庄获得省级“水美乡村”称号。

  五是“河长制”管理特色鲜明,全国推广经验。2008年在全国首创“河长制”管理以来,我市“河长制”管理逐步深化,已经实现“河长制”全覆盖,目前全市实行“河长制”管理的河道(含湖、荡、氿、塘)共达到6519条(段),借助“河长制”,近年来,“清河行动”和小流域治理工程顺利推进。2016年中央深改办发文,“河长制”管理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在全国推进。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2016决算公开表(水利).xls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1885.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36万元,增长2.03%。其中:

  (一)收入总计1188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846.79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325万元,增长2.82%。主要原因是由于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追加。

  2.事业收入3.73万元,为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87.74万元,减少95.9%。主要原因同财政拨款收入变化。

  3.其他收入 34.49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取得的水利工程水费补助。基本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11885.0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主要内容政府特殊津贴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10.26万元,主要内容是社会公益研究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万元,主要安排内容是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84万元,增幅较大原因是省级下达资金具有不确定性。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5.8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8.31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机关以及全、全额拨款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5. 节能环保支出811.11万元,反映政府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02万元,降低幅度较大的原因是省级下达资金具有不确定性。

  6. 农林水支出9893.6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水利工程建设支出、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水利执法监督活动支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支出、防汛业务支出、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砂石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以及其他水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6万元,增长2.77 %。

  7.住房保障支出800.04万元,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有: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286万元,增长55%,增长较大的原因是提租补贴比例调整为15%,新职工购房补贴比例调整为21%,由于工资调整导致的正常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本年收入合计1188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46.79万元,占99.68%;事业收入3.73万元,占0.03%;其他收入34.49万元,占0.2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水利局本年支出合计1188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5.82万元,占55.5%;项目支出5289.19万元,占4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846.7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计各增加325万元,增长比例2.82%,基本保持持平。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水利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1846.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5万元,增长2.82%。

  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46.79万元,支出决算为1184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特殊津贴1.2万元。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科学技术(类)

  社会公益研究10.26万元。年初预算为10.2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其他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医疗卫生(类)

  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7.35万元,支出决算为9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8.51万元,支出决算为26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节能环保(类)

  水体(项)年初预算为811.11万元,支出决算为81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农林水事物(类)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07.37万元,支出决算为120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19.36万元,支出决算为21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为6903.26万元,支出决算为690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水利执法监督(项)年初预算为58.52万元,支出决算为5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269.09万元,支出决算26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防汛(项)年初预算为49.45万元,支出决算为4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农田水利(项)年初预算为37.52万元,支出决算为3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60.39万元,支出决算为66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85万元,支出决算为3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8.63万元,支出决算为41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87.87万元,支出决算为38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04.83万元,支出决算为20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07.34万元,支出决算为20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57.6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0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5.67万元、津贴补贴716.20万元、奖金164.0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32.80万元、绩效工资1617.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369.57万元,职业年金缴纳82.1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1.44万元、离休费16.06万元、退休费489.36万元、抚恤金12.45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医疗费17.14万元、奖励金0.42万元、住房公积金397.57万元、提租补贴217.44万元、购房补贴207.9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78万元。

  (二)公用经费45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05万元、印刷费3.27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1.86万元、邮电费13.66万元、物业管理费4.94万元、差旅费34.82万元、维修(护)费9.25万元、租赁费1.49万元、会议费4.35万元、培训费13.39万元、公务接待费9.37万元、劳务费70.60万元、工会经费59.13万元、福利费8.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4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1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水利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43.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1.11万元,增长3%。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43.91万元,支出决算为1184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57.6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0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5.67万元、津贴补贴716.20万元、奖金164.0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32.80万元、绩效工资1617.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369.57万元,职业年金缴纳82.1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1.44万元、离休费16.06万元、退休费489.36万元、抚恤金12.45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医疗费17.14万元、奖励金0.42万元、住房公积金397.57万元、提租补贴217.44万元、购房补贴207.9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78万元。

  (二)公用经费45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05万元、印刷费3.27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1.86万元、邮电费13.66万元、物业管理费4.94万元、差旅费34.82万元、维修(护)费9.25万元、租赁费1.49万元、会议费4.35万元、培训费13.39万元、公务接待费9.37万元、劳务费70.60万元、工会经费59.13万元、福利费8.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4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15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67.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7.2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4.5%;公务接待费支出10.5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5%,无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119.67万元下降了43%,降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未发生费用,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38%,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接待批次人次明显减少,费用下降4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2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7.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

  2.公务接待费10.53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部、省级领导检查防汛、水资源管理等工作以及其他省市单位考察我市水利工作开展情况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1419人次。

  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1.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9个,参加会议482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全市防汛防旱工作会议、河长制工作会议以及农田水利、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水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水利执法、蓝藻打捞等各项业务工作布置会和协调会。

  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66.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8个,组织培训1167人次。主要为培训农田水利、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防汛管理、水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水利执法、蓝藻打捞等业务内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2.88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2.88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30万元,主要支出内容有:日常办公费、工作人员差旅费、其他单位或个人劳务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方面支出,比上年减少15.08万元,降低11.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0.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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