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水源地达标建设进展情况按月报送和通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 15:3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7-00132
- 发文日期
- 2017-08-25
- 公开日期
- 2017-09-01
- 文件编号
- 锡水资〔2017〕4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建设,通知,行政
- 文件下载
- 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水源地达标建设进展情况按月报送和通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水源地达标建设进展情况按月报送和通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江阴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9号),加快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年度达标整治任务。省水利厅下发了《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水源地达标建设进展情况按月报送和通报制度的通知》(苏水资〔2017〕45号),现转发给你市,并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我市列入报送和通报制度的水源地共2处,全部在江阴市境内,具体为江阴市长江窑港口水源地、江阴市长江肖山水源地。
2、请你市落实责任部门,按省水利厅要求逐月统计2处水源地达标建设进展,主要包括整治措施的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我局水资源处。联系人:刘克,电话:80109074。
水源地达标建设进展情况月度统计报送工作要实事求是、内容真实、逐级负责。
附件:《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水源地达标建设进展情况按月报送和通报制度的通知》(苏水资〔2017〕45号)
无锡市水利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