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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年度全市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7-21 11:4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7-00105
发文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1
文件编号
锡水计〔2017〕6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通报
关键词
质量,建设,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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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2016-2017年度全市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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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年度全市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区)水利(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我局组织完成了全市2016-2017年度全市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单位均重视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质量管理各项制度、文件,考核年度内未发生等级以上质量事故。从考核情况看,宜兴市的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相对领先,江阴市、惠山区、锡山区较好,滨湖区尚有待提高(梁溪区、新吴区暂不列入本次考核范围)。

  二、存在主要问题

  1、质量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与全省其他地区相比差距明显。除宜兴、惠山外,其余各地均未建立或明确质量监督机构。大部分地区质量监督人员以兼职为主,缺少专职、专业的质量监督队伍。

  2、质量管理台账不健全。除锡山区较为完整外,其余地区均未按照考核评分要求系统整理质量管理工作台账,考核支撑资料不全。

  3、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大部分地区未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未开展工程建设质量飞检工作。

  4、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大部分地区未针对本地区制定质量管理考核激励制度,争创优质工程意识不强。

  5、质量统计分析报告质量不高。普遍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分析不够,问题查找不深入。

  6、竣工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大部分地区仅开展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完工验收和财务审计工作,未开展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推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建立,实现监督机构全覆盖。要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与所在地区政府、编办沟通,建立或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依法履行质量监督机构职责,建设专业化的质量监督队伍,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

  2、进一步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建设质量行为,确保设计可行,过程可控和结果可信。

  3、进一步规范质量统计分析。以科学、客观、负责的态度深入分析、查找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便于对症施药,有效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4、全面建立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工程完工后,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开展合同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完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铭牌,明确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商、第三方检测机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施工单位人员应包括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人员应包括法人代表、总监。

  无锡市水利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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