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水资源统计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4 11:1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7-00104
- 发文日期
- 2017-07-07
- 公开日期
- 2017-07-14
- 文件编号
- 锡水资〔2017〕3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统计,方案,通知
- 文件下载
- 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水资源统计方案》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水资源统计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新吴区农经水利局、市水资源管理处,市水文局、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提高水资源统计的科学性、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提升水资源统计工作质量,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根据水利部的要求,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江苏省水资源统计方案》(苏水资[2017]2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资源统计工作,加强领导,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认真组织学习《方案》,定期开展培训,熟练掌握《方案》规定的统计、报送要求。
二、各地需依据《方案》明确的统计对象,抓紧建立本地列入统计范围的取用水户名录,7月28日前上报我局审核后报送省水利厅。
请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符合《方案》规定的公共用水户(自来水用水户)名录,并落实填报责任。
三、江阴市、宜兴市要主动联系当地公用事业部门和自来水公司,建立本地的公共用水户(自来水用水户)名录,并落实填报责任。
四、《方案》实施后,原有的水资源管理、水务、节水型社会等报表作废。
五、请各地、各部门明确1名专职统计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前上报我局。联系人:常露 80109092
附件:《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资源统计方案〉的通知》(苏水资[2017]28号)
无锡市水利局 无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