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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水资源统计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4 11:1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7-00104
发文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7-14
文件编号
锡水资〔2017〕3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统计,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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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水资源统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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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水资源统计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新吴区农经水利局、市水资源管理处,市水文局、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提高水资源统计的科学性、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提升水资源统计工作质量,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根据水利部的要求,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江苏省水资源统计方案》(苏水资[2017]2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资源统计工作,加强领导,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认真组织学习《方案》,定期开展培训,熟练掌握《方案》规定的统计、报送要求。

  二、各地需依据《方案》明确的统计对象,抓紧建立本地列入统计范围的取用水户名录,7月28日前上报我局审核后报送省水利厅。

  请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符合《方案》规定的公共用水户(自来水用水户)名录,并落实填报责任。

  三、江阴市、宜兴市要主动联系当地公用事业部门和自来水公司,建立本地的公共用水户(自来水用水户)名录,并落实填报责任。

  四、《方案》实施后,原有的水资源管理、水务、节水型社会等报表作废。

  五、请各地、各部门明确1名专职统计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前上报我局。联系人:常露  80109092

  附件:《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资源统计方案〉的通知》(苏水资[2017]28号)

  无锡市水利局              无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锡水资34号附件 苏水资(2017)28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资源统计方案》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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