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利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16: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7-00202
- 发文日期
- 2017-06-14
- 公开日期
- 2017-06-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机关,督察,行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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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利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印发《无锡市水利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水利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中共无锡市水利局党组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无锡市水利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与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与重点工作落实,结合省市督查督办工作总体要求及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内容
1、列入市委市政府对我局年度绩效考核的事项;
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明确要求我局答复的督办件,政府热线12345平台咨询,各类信访及电话投诉件;
3、市领导的批示件或交办事项;
4、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5、省水利厅的重大决策以及要求我局落实的工作部署;
6、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或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7、局主要领导批示或直接交办的重点工作;
8、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督办对象
督查督办的对象为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督查督办形式与流程
1、对于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明确需重点督办的事项以及局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
1)交办。办公室通过网络办公系统的“督查督办”模块下发《无锡市水利局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通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单》),明确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和联系人。
2)承办(会办)。承办部门收到《通知单》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督办事项负第一责任,并主动牵头协办部门及时办理。办理完成后,承办部门需填写《无锡市水利局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反馈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反馈单》),交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3)督办。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跟踪督查,及时了解办理情况,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4)反馈。承办部门应在《通知单》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将办理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如承办事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妥,应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后,及时填写《反馈单》,将未完成原因及下一步办理安排报办公室备案。
2、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省市领导批示以及各类咨询投诉、建议提案等,按原工作流程(领导签批、办公室分发督办、部门具体办理、领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3、对于突发事件或应急工作,以电话督办为主。
上述所有工作事项,经局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后,须牵头做好相关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四、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1、分工负责制。督查督办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室具体抓落实。涉及多个处室(单位)办理的事项,以局领导明确的牵头处室(单位)作为承办部门;没有明确牵头部门的则以领导签批的第一个部门为该事项的承办部门。
2、跟踪督办制。对于局主要领导明确需重点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并定期汇总办理情况。
3、定期通报制。局办公室定期发布《督查督办工作通报》,通报各类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
4、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的对象为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凡无正当理由,延期完成和未完成督查督办事项的处室(单位),通报两次以上的,提请分管领导进行教育提醒;对于三次以上履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由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屡教不改和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局党组会讨论进行组织调整直至纪律处分。
五、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督查督办结果作为处室(单位)、个人评先评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推动我局各项重点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反馈,确保我局重大决策部署高效率、快节奏、高质量地执行到位。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