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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8-08 10: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6-00152
发文日期
2016-08-08
公开日期
2016-08-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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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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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水利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水利法规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2、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市内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制定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3、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市辖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4、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发布全市水质监测简报。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 市辖市(县)、区间的水事纠纷。6、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多种经营工作。7、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审查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8、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流域性的或跨市(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10、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11、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12、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无锡市区防洪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5年度我局部门预算共包含8家单位,分别是:市水利局(机关)、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河道堤闸管理处、市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太湖闸站工程管理处、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市蓝藻治理办公室。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全市水利系统根据市委市政府在苏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滨水花园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围绕“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水利发展新特征,立足补短板、破瓶颈、增后劲、上水平、促发展、惠民生,着力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水利现代化,建设适应无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水利现代化,建设人民群众认可的水利现代化。

(一)实现全市安全度汛。今年汛期,我市经受了超历史降雨、超历史水位的严峻考验。全市汛期降雨量偏多,比多年同期多53.8%。特别是6月份,我市连续出现三次强降雨,是多年同期降雨量的2.8倍。7月至8月,第9号台风“灿鸿”、第13号台风“苏迪罗”先后外围影响我市,全市普降中到大雨。面对短时强降雨、持续高水位、多个强台风的考验,全市各级防汛部门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省、市防汛防台工作要求,严密防范、科学决策,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汛情,圆满完成了防汛防旱防台任务。据统计,今年汛期,常熟枢纽累计向长江排水24亿方,望亭立交出湖水量11.3亿方,太浦闸出湖水量27.5亿方,城市防洪枢纽累计排涝1.14亿方,横山水库和油车水库分别调度泄洪16次、13次,共计泄洪5446万。

(二)确保太湖安全度夏。全市水利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市明确的治太工作目标,以治水惠民为己任,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全力以赴投入到繁重艰巨的治太各项工作中,承担起生态清淤、蓝藻打捞、调水引流、工程建设、河道治理等重要职责,连续8年完成“两个确保”工作目标。截至10月底,今年全市共计打捞蓝藻147.9万吨、水草7.1万吨,产出藻泥8.7万吨,顺利实现太湖安全度夏。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太湖生态清淤累计完成清淤方量870万方;独创机械化打捞蓝藻新模式,建成13座各类型藻水分离站,日处理能力达2.8万吨/天,累计打捞蓝藻602万吨,占全省打捞量的95%以上,相当于从水体中清除了1402吨的氮和352吨的磷;“引江济太”入湖水量48亿方,梅梁湖、大渲河泵站累计调水71亿方,城区河道调水12亿方,在改善城区及太湖水源地水质方面起到了明显作用。

(三)抓好重点工程建设。我们通过建设重点引排工程、打造精品农水工程,不断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品质。“十二五”期间,我市实施了走马塘、新沟河两大国家级水利工程项目,走马塘全线完工,新沟河工程无锡境内小杨巷泵站已经完工,西直湖港南枢纽工程、跨河桥梁一标工程计划于12月完工。截至10月底,无锡段新沟河工程今年已完成投资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6.7%。今年全市农村完成水利建设总土方1379万方,其中农村河道疏浚土方791.8万方,加高加固圩堤44.62公里,更新改造圩口闸26座,更新改造机电泵站158座,修建防渗渠道319公里,恢复水土治理面积25平方公里。省以上重点农村水利项目推进顺利,江阴市、宜兴市、惠山区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已全面完成。市级农村水利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共完成创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示范镇6个、达标万亩圩区3个、农村水利信息化系统12套和标准化、现代化水利站6个。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在巩固原有管理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尝试新的管理模式。

(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根据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签署的《共同推进无锡国家水利现代化和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合作协议》,着力推进“国家水利现代化试点城市”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建设。一是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今年,市推进国家水利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无锡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2014-2016年三年试点建设总任务和2015年建设任务》、《2015年度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制定出台了《无锡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全力推进“一湖一城、一岛三带、九园百村” 十六项重点示范工程建设。二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无锡市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无锡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实施方案》,并下达2015年度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今年上半年,我市还通过了省政府组织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三是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建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群。预计12月底前,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四是推进智慧水利物联网建设。今年,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江阴、宜兴、无锡三个分工程和配套工程已全面建成投运,初步实现了水资源要素的智能感知、智能调度和智能管理。惠山区蔬菜基地节水灌溉物联网监控系统和江南大学建设的数字化节水监管物联网技术示范工程,实现了全程物联网管理。按照《无锡市水资源管理现代化示范镇(街道)建设实施意见》,我市已建成10个示范镇(街道),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市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

(五)提升依法治水能力。今年截至10月底,全市共组织执法巡查5380次,出动执法人员15917人次,共发现并依法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185件,其中现场处理167件,立案查处18件。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组织水政执法巡查2.5万余次,出动人员近7万人,查处违法水事行为1920起,立案144起。

(六)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无锡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现代化进程、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水利部门充分认识编制“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以水利现代化建设为总揽,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水利发展布局,强化水利科学管理,深化水利改革创新,实现治水思路的战略性转变。在总结“十二五”水利工作的基础上,理清思路、明确目标,高标准完成“十三五”水利规划文本。

(七)着力加强自身建设。立足水利发展,扎实开展“作风建设突破年”活动,从严从实抓作风,持之以恒改作风,确保作风建设落到实处。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功成不必有我、建功必须有我”的精神状态,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在今年10月份市人大组织的政府机关评议中,我局的满意率达到82.9%,满意、基本满意率达到97.6%。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1649.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788万元,降低6.34 %。其中:

(一)收入总计11649.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1521.70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6379.05 万元,增长 124 %。主要原因是2015年决算与上一年度决算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15年将原事业收入中安排用于水利专项支出的数字调整到财政拨款,因此增长较大。

2.事业收入 91.47 万元,为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4571.84 万元,减少 98 %。主要原因同财政拨款收入变化。

3.其他收入 36.65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取得的水利工程水费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 9.2万元,减少 20 %。

(二)支出总计11649.82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72 万元,主要安排内容是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和其他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长12.72万元,增幅较大原因是省级下达资金具有不确定性。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77.55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4.17 万元,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有所调整,2014年度科目仅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15年科目反映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两部分内容。

3. 节能环保支出 1213.53 万元,反映政府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978.79万元,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是省级下达资金具有不确定性。

4. 农林水支出9627.38 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水利工程建设支出、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水利执法监督活动支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支出、防汛业务支出、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砂石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以及其他水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29.37万元,降低 9.66 %。

5. 住房保障支出 513.64 万元,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有: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25.7万元,增长5.27%,增长原因是由于工资调整导致的正常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本年收入合计1164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21.70万元,占98.9%;事业收入91.47万元,占0.79%;其他收入36.65万元,占0.3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水利局本年支出合计1164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7.91万元,占46,68%;项目支出 6211.91万元,占53.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521.7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计各增加6379.05万元,增长124.04%。主要原因是2015年决算与上一年度决算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15年将原事业收入中安排用于水利专项支出的数字调整到财政拨款,因此增长较大。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水利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1521.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083.38万元,增长111.86%。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调整。

水利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152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其他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2万元,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类)

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1.05万元,支出决算为6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16.50万元,支出决算为21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节能环保(类)

水体(项)年初预算为1213.53万元,支出决算为121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农林水事物(类)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84.60万元,支出决算为98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05.11万元,支出决算为20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为6805.76万元,支出决算为680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水利执法监督(项)年初预算为37.30万元,支出决算为3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620.95万元,支出决算为62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防汛(项)年初预算为68.19万元,支出决算为6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农田水利(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 水利技术推广(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2.38万元,支出决算为34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95万元,支出决算为3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2.86万元,支出决算为35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其他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07.89万元,支出决算为30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1.42万元,支出决算为8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24.33万元,支出决算为12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09.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13.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8.96万元、津贴补贴525.85万元、奖金69.6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12.65万元、绩效工资1716.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5.25万元、离休费15.04万元、退休费472.8万元、抚恤金11.61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医疗费19.02万元、奖励金0.49万元、住房公积金334.65万元、提租补贴93.84万元、购房补贴138.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2万元。

(二)公用经费396.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67万元、印刷费0.61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20.27万元、电费2.06万元、邮电费18.45万元、物业管理费3.68万元、差旅费32.00万元、出国费6.72万元、维修(护)费19.98万元、会议费7.27万元、培训费17.90万元、公务接待费7.76万元、专用材料费2.21万元、劳务费31.44万元、工会经费49.82万元、福利费9.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9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7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0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水利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0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58.86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2015年决算与上一年度决算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15年将原事业收入中安排用于水利专项支出的数字调整到财政拨款,因此增长较大。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2.8万元,支出决算为115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08.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13.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8.96万元、津贴补贴525.85万元、奖金69.6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12.65万元、绩效工资1716.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5,25万元、离休费15.04万元、退休费472.8万元、抚恤金11.61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医疗费19.02万元、奖励金0.49万元、住房公积金334.65万元、提租补贴93.84万元、购房补贴138.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2万元。

(二)公用经费39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73万元、印刷费0.61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20.27万元、电费2.06万元、邮电费18.45万元、物业管理费3.68万元、差旅费32.00万元、出国费6.72万元、维修(护)费19.98万元、会议费7.27万元、培训费17.90万元、公务接待费7.76万元、专用材料费2.21万元、劳务费31.20万元、工会经费49.82万元、福利费9.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9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7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06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7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91.9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6.80%;公务接待费支出 21.0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7.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6.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 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1.9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91.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

3.公务接待费21.04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部、省级领导检查防汛、水资源管理等工作以及其他省市单位考察我市水利工作开展情况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31批次,1760人次。

水利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3.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5年度全年召开会议71个,参加会议1244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全市防汛防旱工作会议、河长制工作会议以及农田水利、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水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水利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布置会和协调会。

水利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7.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8个,组织培训1650人次。主要为培训农田水利、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防汛管理、水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水利执法等业务内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18.9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8.9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项)支出决算14万元,主要是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工作监测等支出。
其他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3.72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补助支出。
其他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1.18万元,主要是我局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38万元,比上年减少1.09万元,降低7.6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3.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4.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7.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水利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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