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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节水标杆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9 10: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6-00140
发文日期
2016-07-22
公开日期
2016-07-29
文件编号
锡水资【2016】3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企业,建设,节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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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节水标杆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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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节水标杆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资源管理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江苏省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苏水资联〔2016〕1号)和《关于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苏水资联〔2016〕3号)、《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6〕10 号)、《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无锡实际,经研究,市水利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节水标杆企业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企业为主体,突出重点工业行业,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深入推进企业节水减排和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发布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带动行业用水效率的提高,为推进无锡市建设更高水平全国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市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继续深入开展企业节水减排和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突出重点工业行业,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产品结构合理、用水管理基础较好、节水技术先进、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企业典范,发布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示范、引导其他企业向标杆企业对标达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计划到2020年,全市建成15家左右无锡市级节水标杆企业。

  三、具体要求

  在重点行业推进节水减排、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建设,必须加强节水管理、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切实加强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冷凝水回收利用率、工艺水回用率、企业用水设施综合漏失率等考核,推动企业对标达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水平。

  节水标杆企业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的规定,有编制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和其它行政规费;未实行生活用水包费制;已创建为节水型企业。

  基本要求不满足的,不予受理申报。

  2、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水管理网络,落实专兼职节水管理机构和节水管理人员,明确相关领导、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用水节水计划。

  3、加强定额管理,向先进水平对标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2014年修订)》取用水定额指标、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或内部用水审计、用水考核;向节水先进企业和取用水先进定额指标、标准进行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4、完善用水计量配备,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管护。依据《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2009)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施水资源信息化管理,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通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或内部用水审计、用水考核等加强用水效率分析。加强用水设施设备、供水管网等的管护,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5、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研发或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施设备和器具。认真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因企制宜实施循环用水、串联用水、污水处理回用、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雨水利用等,加强冷却水循环利用和冷凝水回收利用,推进工业废污水处理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积极努力推进废污水“零”排放。

  有条件的积极引入合同节水等第三方节水服务,推行节水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实行专业化节水服务模式。

  6、职工节水意识强。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员节水意识和企业节水管理水平。

  四、考评标准

  总分100分,分为基本条件、节水管理、用水计量和设施设备管护、节水技术、用水对标达标、节水先进性示范性(节水管理、节水技术和用水效率指标)6个方面。《无锡市节水标杆企业考评标准(试行)》具体见附件2。

  五、申报与考评程序

   考评时遵循“突出企业节水工作先进性和示范性、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申报与考评程序如下:

  (一)申报。取用水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县)区水利(农机)局、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资源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附具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逐项自评分和有关证明材料等。

  (二)初审。市(县)区水利(农机)局、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资源管理处对照考评标准对相关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向市水利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推荐。

  (三)考评。市水利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考评,通过考评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无锡市节水标杆企业”称号。对其中用水效率特别先进的企业,向省水利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推荐作为江苏省节水标杆候选企业。

  (四)复审。无锡市节水标杆企业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重新予以公布;复审不合格的,撤销节水标杆企业称号。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节水标杆企业建设是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培育,确保每年有一批企业建成无锡市节水标杆企业,带动其他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加快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节水意识,为水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2、2016年首批无锡市节水标杆企业由各地在已创建为节水型企业的企业中择优组织申报,申报材料请于8月31日前上报市水利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人:王惠,80109100。

  

       附件:1.无锡市节水标杆企业申报表

             2.无锡市节水标杆企业考评标准(试行)

  

                                                                                                                  无锡市水利局                                                      无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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