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DG-2016-11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07-22 09:5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6-00138
- 发文日期
- 2016-07-15
- 公开日期
- 2016-07-22
- 文件编号
- 锡水计【2016】6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函
- 关键词
- 意见,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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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XDG-2016-11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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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DG-2016-11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东港镇人民政府:
你办《关于XDG-2016-11号地块水利意见的请示》(东港政呈[2016]40号)及地块相关图件收悉后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锡山区水利局的意见,形成意见如下:
一、该地块南侧涉及保留河道港下南河,现状河口宽10米左右。根据《锡山区水系规划》要求,现状河道还需向西延伸,河道河口宽按15米控制,且河口两边各留不少于10米的河道管理范围,地块开发建设时要求将该河道延伸至规划运河路以西,规划运河路桥梁跨度按不小于河口宽度的要求建设。
二、地块内涉及的部分港下河河段同意填塞,但需按《锡山区水系规划》要求,结合地块西侧的房屋拆迁,按照等效补偿,先开后填的原则,近期内建设到位。
三、地块开发建设时,严禁填埋和占用规划保留河道,且保留不少于10米的河道管理范围,并按国家规范和城市排水规划做好排水设施的同步建设,确保该地块及以西东头巷自然村区域排水畅通,不发生内涝。
无锡市水利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