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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DG-2016-11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07-22 09:5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6-00138
发文日期
2016-07-15
公开日期
2016-07-22
文件编号
锡水计【2016】6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关键词
意见,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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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XDG-2016-11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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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XDG-2016-11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东港镇人民政府:

  你办《关于XDG-2016-11号地块水利意见的请示》(东港政呈[2016]40号)及地块相关图件收悉后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锡山区水利局的意见,形成意见如下:

  一、该地块南侧涉及保留河道港下南河,现状河口宽10米左右。根据《锡山区水系规划》要求,现状河道还需向西延伸,河道河口宽按15米控制,且河口两边各留不少于10米的河道管理范围,地块开发建设时要求将该河道延伸至规划运河路以西,规划运河路桥梁跨度按不小于河口宽度的要求建设。

  二、地块内涉及的部分港下河河段同意填塞,但需按《锡山区水系规划》要求,结合地块西侧的房屋拆迁,按照等效补偿,先开后填的原则,近期内建设到位。

  三、地块开发建设时,严禁填埋和占用规划保留河道,且保留不少于10米的河道管理范围,并按国家规范和城市排水规划做好排水设施的同步建设,确保该地块及以西东头巷自然村区域排水畅通,不发生内涝。

  无锡市水利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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