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DG-2010-24、XDG-2013-58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07-08 11: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16-00132
- 发文日期
- 2016-06-30
- 公开日期
- 2016-07-08
- 文件编号
- 锡水计【2016】5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函
- 关键词
- 意见,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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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XDG-2010-24、XDG-2013-58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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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DG-2010-24、XDG-2013-58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春笋路北、东亭路东地块出让征询意见的函》(锡管函[2016]3号)、《关于红星美凯龙、宜家购物中心东地块出让征询意见的函》(锡管函[2016]1号)及地块相关图件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锡山区水利局的意见,形成意见如下:
一、XDG-2010-24号地块不涉及现状及规划河道,但地块开发时应按国家规范和城市排水规划做好排水设施的同步建设,确保不发生内涝。
二、XDG-2013-58号地块:在地块A块与B块之间涉及5级保留河道南桥二港(南桥港),现状河口宽10-12米,根据规划局地块规划图河道宽度只保留10米,根据《锡山区水系规划》,要求该河道河口宽按不小于20米控制;地块A东侧涉及规划保留6级河道席祁浜,现状口宽9-12米,根据《锡山区水系规划》要求,河道河口宽按规划12-15米控制,地块开发建设时,严禁填埋和占用河道,保留不少于10米的河道管理范围,并按国家规范和城市排水规划做好排水设施的同步建设,确保不发生内涝。
无锡市水利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