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对招标代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1、抽签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由负责项目实施的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织。
2、由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投标及招标代理抽签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管;由县(市)、区及街道(乡镇)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投标及招标代理抽签工作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管。
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