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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水利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5-07-27 11: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5-00028
发文日期
2015-07-24
公开日期
2015-07-27
文件编号
锡财农[2015]13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水务,决算,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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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水利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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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水利法规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 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市内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制定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市辖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发布全市水质监测简报。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辖市(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多种经营工作。

(七)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审查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流域性的或跨市(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无锡市区防洪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财务审计处、计划基建处、工程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农村水利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等处室。
    (二)下属单位: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河道管理处、市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太湖闸站工程管理处、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市蓝藻治理办公室等直属单位。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水利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2014年,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更高水平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全市水利系统以加快推进“双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水生态文明这一主题,紧紧围绕现代化的目标体系,实现“一个突出、两个确保、三个提升”:

(一)突出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1、稳步推进新沟河工程。继续推进国家治太引排工程建设,加快新沟河拓浚延伸工程进度。江阴市正在抓紧实施境内河道主体工程,口门控制物西横河西节制闸水下部分已完成,移山河、中心河、申新二号河支河桥梁基本完成。市区段正在实施西直湖港南枢纽建设,现已完成工程总量的10%。

2、提升蓝藻处理能力。重点实施一批蓝藻打捞处置工程,更新和增购一批打捞处置设备。为应对贡湖芦苇荡沿线黑水团频发现象,建设了庙港至黄泥田港沿线蓝藻应急处置工程一期项目,通过新筑桩木围堰等工程措施,有效防止蓝藻大量进入芦苇荡,对芦苇荡内沉积污染物扩散也起到较好的控制作用。为进一步缓解十八湾沿线蓝藻打捞处置压力,实施了十八湾沿线藻浆调峰完善工程,完成杨湾藻水分离站陈藻处理工艺改造和能力提升工程,藻浆日处理能力提高了50%以上。

3、加快其它重点水利工程进度。骂蠡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于已完成清淤15万方,累计完成投资约115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1%;蠡湖新城河道整治工程(一期)已完成河道清淤工程投资1500万元,占总工程量的55%。江阴青祝河整治工程、白屈港堤岸水毁修复工程、滨湖区龙寺小流域综合治理主体工程等均已完成。

4、打造精品农水工程。深入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打造一批精品农村水利工程,共创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示范镇7个、建设标准化泵站172座、达标万亩圩区6个、建设农村水利信息化系统14套和标准化、现代化水利站10个。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全部完成,宜兴、江阴年度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正在大力推进。据统计,2014年全市农村共计完成水利建设总土方1561.57万方(超额完成15%),其中农村河道疏浚土方930.2万方(超额完成30%),加高加固圩堤72.55公里、土方120.52万方,更新改造圩口闸33座,新建、改造机电泵站228座,修建防渗渠道629.32公里。

(二)确保全市安全度汛。汛期(5月-9月),全市面平均降雨量738.9毫米,比去年同期多29.8%。其中,梅雨期有27天,时间较常年长2天,平均梅雨量245.1毫米,与常年持平,梅雨量正常但雨量集中,全市出现多次集中降雨过程,第10号、12号、16号台风先后外围影响我市,虽然没有造成较大的雨涝灾害,但也给我市带来了一定的风雨影响。降雨期间,随着上游来水增加,客水犯境,下游水位顶托,全市多个水位监测站都超过了警戒水位。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对防汛工作高度重视,黄莉新书记、汪泉市长、陈金虎书记、刘霞副市长先后率队检查防汛工作并提出指导意见。面对强降雨,市防指统筹调度,各地防指积极应对,按照预案要求,科学调度指挥,合理配置开机台数和流量,预降城区内河水位;江阴科学调度沿江各闸引水、排水,控制锡澄地区内河水位;宜兴合理调度水库运行,适时开闸泄洪;全市未出现较大险情,实现了安全度汛。

(三)确保太湖安全度夏。水利部门多措并举,连续7年完成“两个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太湖安全度夏。完成竺山湖生态清淤,累计完成清淤方量280万方。实施生态清淤及淤泥快速固化一体化工程,完成淤泥固化约50万方。联合调度运行梅梁湖泵站、大渲河泵站及城市防洪各大枢纽工程,“引江济太”累计引长江水14.62亿方,其中入太湖7.63亿方;梅梁湖泵站、大渲河泵站累计调水6.33亿方,城区河道调水2.2亿方,在改善城区及太湖水源地水质方面起到了明显作用。全市累计打捞蓝藻105.6万吨,生产藻泥5.67万吨,打捞水草及漂浮物4.92万吨。受夏季气温偏低和太湖水位较常年偏高的影响,蓝藻打捞量虽较去年有一定幅度下降,但藻泥生产量与去年基本持平。

(四)提升“双试点”城市建设水平。无锡是全国首批“水利现代化试点城市”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为了更好的推进“双试点”工作,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于年初签署了《共同推进无锡国家水利现代化和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合作协议》,着力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利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各环节。

1、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在建成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示范市的基础上,继续配套做好“一湖一城、一岛三带、九园百村” 十六项重点示范工程。上半年,《无锡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方案》通过水利部和省政府联合审查。新区梁鸿湿地公园通过国家水利风景区验收,江阴双泾水利风景区通过省级验收。

2、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市政府出台了《无锡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并下达2014年度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以及2015年、2020年两个水平年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达标率任务和考核目标指标。

3、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市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12家、省级节水型灌区6个、省级节水型社区6个、市级节水型学校20家、省级节水型学校6家、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1个、八大行业节水行动项目4个、节水减排示范项目13个、市级节水教育基地6个、省级节水教育基地2个、节水型工业园区(企业集中区)2个、用水审计项目5个。

4、推进智慧水利物联网建设。无锡是水利部确定的全国首家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基地,也是全省首批8个水资源管理现代化试点地区之一,按照市政府批复实施的《无锡市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方案(2013-2015年)》,我们又细化出台了《无锡市水资源管理现代化示范镇(街道)建设实施意见》,计划每年建设14个示范镇(街道),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市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上半年,江阴智慧水利信息化技术推广示范基地也通过水利部评审,通过该基地建设,将进一步促进智慧水利信息化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示范,极大提升水利行业的综合管理能力。

(五)提升依法治水能力。

1、加强河道蓝线管理。组织开展《无锡市区河道控制线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范围为无锡市区1623平方公里(不含江阴、宜兴)内的主要河流水系,包括:《无锡市区水系规划》确定的所有一级~三级河道共50条;四级~六级河道中城三区河道共143条;市区范围内湖泊(荡)15处。目前,《无锡市区河道控制线规划》相关成果已经组织过两次专家评审,《规划(送审稿)》基本完成,待相关成果完善后争取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来规范水事行为、打击水事违法、维护河湖健康。

2、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以“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查非法取水,非法采砂,非法圈围、挤占水域和河道等涉河违法行为,有力地震慑了江河湖泊违法行为,维护了我市江河湖泊的正常水事秩序。截至12月底,全市共组织执法巡查6649次,出动执法人员17531人次,发现并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232起,其中现场处理213起。

(六)提升服务群众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严格公务用车审批管理,加强廉洁自律,厉行勤俭节约。领导带头驻村调研,积极参加电台、电视台“政风面对面”活动,了解基层群众对水利工作的诉求,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全面完成2014年度市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全市水利系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第二部分 无锡市水利局2014年度决算表

(见附表)

无锡市水利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pdf

2014年度市水利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  无锡市水利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437.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5438.32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4663.32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专项资金。包括: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以及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3.其他收入2336.18万元,为市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局机关专项支出。

(二)支出总计12437.82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万元,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38万元,为市水利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34.74万元,主要为省级蓝藻打捞补助专项资金支出。

4. 农林水支出10656.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利工程运行和维护、防汛、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水利事务工作,市水利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贴等方面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0万元,为“感知太湖、智慧水利”物联网专项资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487.9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无锡市水利局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53.5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3.04%。其中:基本支出3138.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8.63%;项目支出2214.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37%。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无锡市水利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医疗卫生(类)支出53.38万元,占1%;节能环保(类)支出234.74万元,占4.38%;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4733.94万元,占88.43%;住房保障(类)支出331.46万元,占6.19%等。

(三)财政拨款当年专项重点支出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项目支出2214.69万元,重点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农村水利、防汛防旱、河道管理、生态清淤、蓝藻打捞、调水引流、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三、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无锡市水利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32.65万元,比上年降低34.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5万元,占2.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9.97万元,占82.90%;公务接待费支出19.73万元,占14.8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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