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建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水利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凡需参加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应到市水利招标办(地址:无锡市南长区运河东路288号)建立信用档案。我办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从业单位发放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建立集中办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集中办理结束后,将每周二定期办理信用档案建立工作。请各单位将信用档案备案表1-8(详见附件)盖好公章送至我办,并同时上交所有备案表及所需扫描件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存入U盘,并在U盘上备注单位名称)。从业单位对所填报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信用档案建立后,若单位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未及时更新的,可暂停其投标资格。
2014年5月1日起,凡未建立信用档案的从业单位,将不得参加本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联系人:杨晓丹(80109049)
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